第十六章 婦女作供

在伊斯蘭教裡,婦女的供辭只值男性之一半,古蘭經與聖訓皆如是說。古蘭經說:「…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末,從你們所認可的證人中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作證。這個女人遺忘的時候,那個女人可以提醒她。」(古蘭經2:282)穆罕默德說,這是因為女人不夠聰明。一次真主使者到某個禱告的地方,做大節或小節禮拜,在那裡見到眾婦女,就對她們說:「婦女啊,你們要納天課,因為我看見在火獄裡的都是你們這樣的人(女人)。」她們問:「真主使者啊,為甚麼呢?」他說:「因為你們常咒詛,又對丈夫忘恩負義。無論在智力上或宗教上,我沒見過有誰比你們更多缺失。就算謹慎、講道理的男子,也可能被你們引進迷途。」她們問:「安拉使者啊,我們在智力上、宗教上有何缺失呢?」他說:「不是說,兩個女子的證言等於一個男子?」她們說是的,他說:「可見你們智力不足。另外,不是說,女子當來月經時不可以禱告和禁食?」她們說是的,他說:「這就是宗教上的缺失。」[1]

經注家常引用這則聖訓支持伊斯蘭的做法,即婦女作供價值只及男人一半。[2]經注家法赫爾‧拉齊(Fakhr al-Razi)提及「女子善忘」時說,「她在本質上是濕而且冷的」。[3]

伊本‧嘎耶姆‧賈沃齊(Ibn Qayyim al-Jawzi)論古蘭經2:282之合理時說:

我們的學者領袖伊本‧泰米耶(Ibn Taymiyya),願真主施恩予他,曾說:「神聖律例說:『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末,從你們所認可的證人中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作證。這個女人遺忘的時候,那個女人可以提醒她』,這顯示之所以兩個婦女的供詞等於一個男子的,是讓一人可以提醒另一人。事實上,在這種事上人往往善忘。安拉使者論此條例說:『因為她們智力上有缺失,所以兩個婦女的證供等於一個男子的。』先知清楚說明之所以有如此分別,是因為婦女智力不足,而非宗教上的不足。眾所周知,『婦女的正義與男子相等,但她們的智力稍遜』,因此在作證時,恐怕她們善忘。婦女供辭值男子之一半,且應分別看待,觀乎她們所見所聞所觸等,不需要太多智力的部分。諸如受孕、月朔、生子、女經、婦女不忠等事情是很容易記住的,不必講頭腦就能知道事實,比如說,可以讓她們供出所聞語句內容[如證信內容等],這都是合理的,長久以來都會採納她們的供辭。」[4]

然而爭議較的議題之一,是何時該採納婦女的證言。據傳指歐麥爾‧伊本‧卡塔卜('Umar Ibn al-Khattab)與阿里‧伊本‧阿比‧塔里布('Ali Ibn Abi Talib)曾說,在離婚、婚姻及刑事法(hudud,古蘭經所訂立的刑罰,如偷竊者斬手)等事情上,不應採納婦女供辭。[5]聖訓提到婦女智力有缺失,這並非要冒犯她們(《布哈里聖訓》注解家如是說),但這的確是天生的,聖訓強調這點,免人讓婦女迷誤了。[6]

老一輩的注解家觀察到(古蘭經與聖訓提及婦女作證的部分)婦女智力不足,為此提出種種理據。他們說,這是因為她們從受造時起人性就不完全;現代穆斯林卻企圖用「科學方法」證明這點。像穆罕默德‧阿布杜(Muhammad 'Abduh)及其門生穆罕默德‧拉希德‧里德哈(Muhammad Rashid Ridha)那樣看的人實屬少數,他們論這節經文時指,這是因為婦女在實際生活上沒從事某種專業,而非因她們的智力問題。像貿易、商業等事情上並非她們的專長,她們自然記不住的。[7]

有人反駁被指思想落伍、討厭婦女等指摘,說婦女容易受情緒影響,不如男人理性,真主連這點也考慮到了。舉例,阿嘎德(al-Aqqad)就曾說:

供辭講求正義、並保護當事人權利,所以必須循相關原則辦事,按理作保險的安排。而原則之一,就是避免受情感因素影響,不因為愛恨、或親疏有別而受情感影響。因此一位正義的法官若據此原則判斷,必不容男女平等,因為兩者理智程度不一樣。為著大眾權益,法官判斷時之應有原則,是要知道男子控制情感的能力不及男子,他必須保護真理,避免不義。不應為迎合部分團體意見而改變原則。過去不少人曾為迎合社會少部分人士而妥協,結果令大部分人受不義所害,不知禍害多少無辜男女。[8]

今天伊斯蘭法學家與作者仍常以女人受情感左右、不夠客觀為由,捍衛相關法規。[9]舉例說,沙爾圖特(Shaltut)就提及好些案件應該只接納男人作供,因為類似案件會觸動婦女情緒。但也有認為事件若涉流血,就應接納婦女作供,而前提是除此以外再無其他方法弄清真相,並且法官要信得過證人。但也有人認為,上述兩類案件都應考慮婦女的供辭。[10] 賽義德‧庫塔(Sayyid Qutb)提到種種婦女善忘(古蘭經2:282)的因素:

這可能因為她們對立約這種事情沒有經驗,無法理解細節,搞不清來龍去脈。也可能因為當母親的天職令她們傾向情感主導,但論到貿易、契約等事情,是必須不涉情感的。[11]

[1] al-Bukhari,Haidh 6;Muslim,Iman 132;Abu Dawud,Sunna 15;al-Tirmidsi,Iman 6;Ibn Maja,Fitan 19;Ahmad Ibn Hanbal 2:67。

[2] al-Razi,7:113;Ibn Kathir,1:335。

[3] al-Razi,7:113。

[4] Ibn Qayyim al-Jawziyya,al-Turuq al-hukmiyya(開羅,1961),頁175。

[5] 同上,頁179。

[6] al-Qastalani,Irshad al-sari li sharh Sahih al-Bukhari(布拉克,1305 A.H.),1:340。

[7] al-Manar,第二版(貝魯特,n.d.),3:124;Mahmud Shaltut,al-Islam `aqida wa shari`a,頁340。

[8] al-Aqqad, al-Mar'a fi al-Islam,頁77。

[9] 同上,Mahmud Shaltut,al-Islam `aqida wa shari`a,頁241,Sayyid Qutb,Fi Zilal al-Qur'an,第八版(貝魯特,1979),1:334,`Ali Shalaq,al-Tatawwur al-ta'rikhi li-awdha` al-mar'a al-arabiyya(作者一篇文章被包括在al-Mar'a wa dawruha fi harakat al-wahdat al-`arabiyya)(貝魯特,1986),頁22。

[10] Shaltut,Muhammad,al-Islam `aqida wa shari`a,頁241。

[11] Fi Zilal al-Qur'an,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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