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

以上各章探討過伊斯蘭的婦女地位,她們對丈夫、社會的權利與義務。議論時我們主要根據備受承認的伊斯蘭文獻,即古蘭經、聖訓,與法學家著作,偶爾也引述現代穆斯林學者和作家的說法,讓讀者了解述及相關課題之「現代」論點、思路、舉證與討論。

來到尾聲,我們可以說,伊斯蘭的婦女所享權利不同於「歐洲婦女所享的」。[1]雖然穆罕默德的確曾為阿拉伯半島婦女引進多項改革,改變了阿拉伯婦女的地位,而伊斯蘭也不否定女性有心思與靈魂,但據古蘭經、聖訓與法學文獻,甚至現代穆斯林的著作,婦女仍只被視為「半個人」。女性的存在理由,是為無條件的、全人投入的服事丈夫,順從他命令,也負責為丈夫生孩子,並有責任在公眾場合隱藏自己,好像她們的存在就是羞恥。伊斯蘭教導說,古蘭經是真主向穆罕默德啟示的聖書,其判語是天下間最好的,適用於所有時地,因此不能像穆罕默德‧阿布杜(Muhammad 'Abduh)曾經嘗試做的-以理性論釋古蘭經;想將經訓融合現代也似乎不可能,尤其許多經節內容分明,實在難以重新詮釋。信道的穆斯林自覺有責任向現代社會推介這本聖書,就必須為裡面的判案和聲稱提供理據,當經書內容與現實生矛盾時,也必須予以解釋。與現代觀念相比,若干經文貶低婦女,這時候,穆斯林學者和作家就要探討,經文背後是否隱含其他道理,而其中最大理由是-「真主只是為婦女好」,因此,論到婦女證辭只值男人一半時,他們會說,真主知道婦女沒有這方面的生活經驗,想保護她們免受試探與危險。論到容許打妻子時,他們說,這並非最好方法,不然真主不會說,這是留住妻子的最後手段。而論到多妻制,學者說,這是真主的先見之明,因為他知道西方世界早晚會將多妻制納入法例,正如他們以為德國現在所做的![2]現在無論基本教義派或是開明派穆斯林,類似的論證和例子可謂比比皆是。

最後要說的是,經文與教法判案,不一定等於伊斯蘭國家的實際情況。換言之,並非每個穆斯林都按法學家所判定、或還在討論的方式對待自己的妻女甚至所有女性的!雖然穆斯林婦女仍活在伊斯蘭教法以下,也在男人的控制下,但同時間伊斯蘭教法的影響力亦正被削弱,在某些地方甚至得面對無神論與自由派運動沖擊以致幾乎消失。目前有份塑造社會的,不僅是激進伊斯蘭的觀念和理想,在社會不同範疇處處留痕,光譜另一端的觀念也正發揮影響力。伊斯蘭基本教義派拒絕放棄過時的社會習俗價值,令反宗教運動、甚至無神論派開始發展,他們制約婦女的態度亦令反男性的女權運動開始萌芽。

[1] Mahmud Shaltut,al-Islam `aqida wa shari`a,頁218。

[2] al-Sabuni,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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