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男人對妻子的權柄

法學家論夫妻間之權利,強調男人對妻子有權柄,如沙斐儀(al-Shafi'i)曾說:「婚姻即隸屬。」妻子是奴隸,必須絕對凡事順服丈夫的吩咐,除非這事意味著不順服真主[1]。有聖訓支持此說:「真主不會理會不感戴丈夫恩典的女人,因為女人沒丈夫不行。」[2]「人不應跪拜人,妻子跪拜丈夫則例外,因為他對她有大權柄。」[3]阿伊莎('A'isha)曾說:「我問先知:『誰對女人有最大權柄?』他說:『她的丈夫。』我問:『誰對男人有最大權柄?』他說:『他的母親。』」[4]《宗教知識的復興》(Ihya' 'ulum al-din)有言:「某人遠行前和妻子約定,不許她從樓上下來。一天妻子的父親在樓下,他病了,婦人派人來問真主使者,可不可以下樓看父親。真主使者說:『要順服丈夫。』後來她父親死了。她再派人請准先知,想看看父親,安拉使者說:『要順服丈夫。』她父親給埋葬了。安拉使者派人告訴她說,因為她順服丈夫,她父親蒙赦宥了。」[5]古薩里(al-Ghazzali)認為,妻子順服丈夫是信仰的柱子之一,「婦女若每天五次守拜功,齋月時齋戒,守貞潔,並順服丈夫,就可以進入主的天園」[6]。他又引述穆罕默德的話說:「阿伊莎曾說,有女孩問真主使者:『真主使者啊,丈夫對妻子有甚麼權柄呢?』他說:『如果丈夫全身流出東西[或膿水]來,從[頭髮]分界到腳底都流膿,妻子仍願意舔他,即或如此,她對丈夫的感恩之心仍不夠。』[7]伊本‧阿巴斯(Ibn Abbas)說:哈他姆族(Khath'am)有婦人來找真主的先知,問:『我不是處女,現在想結婚。丈夫[對妻子]有甚麼權柄?』他答道:『丈夫對妻子的權柄是這樣,就算夫妻二人正騎著駱駝,這時候丈夫想行房的話,她也要願意。另外,未得丈夫准許,妻子不可將家裡的東西送人,不然的話,她會是犯罪,他會得到獎勵。除非他許可,否則她不應自願齋戒,這是他的權利;如果她齋戒而又飢又渴,她不會被接受。未經丈夫准許而離家的婦人,天使必咒詛她,直至她回到夫家與悔改。』」[8]一則較少流傳的傳統說,穆罕默德曾說,「女人在家裡內室的時候最接近主的面。她在家裡庭院禱告,更勝在清真寺禱告;在屋內禱告,更勝在庭院禱告;在內室禱告,更勝在屋裡禱告。」[9]

將婦女禁足在家的做法,大概源於伊斯蘭先知的話:「女人有十種裸露,結婚時她的丈夫遮蔽其中一種,蓋棺時墳墓將十種裸露都遮蔽了。」[10]

古薩里列舉丈夫對妻子的權柄如下:

丈夫對妻子有多種權柄,其中最重要的兩種,第一是保護與遮蔽,第二是只求基本需要,以免丈夫鋌而走險;過去女人都是這樣的。男人出門時,妻女會對他說:「不要鋌而走險,飢餓艱苦我們都挺得過,但地獄之火我們挺不過的。」曾有人要去遠行,鄰居不以為然,對他的妻子說:「你怎麼會讓他遠行的,這樣誰來供應你生活?」她答道:「我懂我的丈夫,他是消耗者,不是供應者,真主自會供應我。消耗者終將逝去,但那至大的供應者會長存。」妻子的責任之一,是替丈夫儲蓄,而不是花錢。真主的使者說:「妻子不可擅自拿丈夫家裡的[物資]供應[別人],除非經丈夫准許,除了受潮的、快要壞了的食物。婦女若在丈夫准許下幫助人,她將得到和丈夫一樣的報賞。若未經丈夫准許而助人,丈夫將得到報賞,但她將有罪。」父母有責任教導女孩當淑婦、服事丈夫。

丈夫對妻子的其他權柄如:

就算丈夫不在家,妻子仍有責任保他榮譽,一切以丈夫的喜好為先,不可以浪蕩,也不可以亂花錢,未經丈夫准許不應出外。就算丈夫准許出外,也要穿得端莊,盡量留在室內,不要走大街或巿場,別讓陌生人聽見她的聲音、或認出她來。妻子不可讓丈夫的朋友認出她來,遇見熟人的話要隱藏自己。女人應管好自己的事,好好料理家務,勤做拜功與守齋。丈夫出外了,若他的朋友來訪,她不能因為嫉妒而發問、或回答任何問題。妻子應滿足於真主賜予丈夫的供應,促進她丈夫的權利高於她自己和她家庭的權利,應該潔淨身體,每當丈夫有慾望時讓丈夫享樂。要愛護孩子,保護他們,約束自己不要罵孩子,也不要違逆丈夫。穆罕默德曾說:「我和另一位女士會進天園的,這位女士的臉給燒傷了,丈夫討厭她,於是她把自己關在家裡,細心照料幾個女兒,直至她們一一出嫁[或去世]。」他又說:「真主禁止所有人在我以先進天園,但我看見右手邊有一位婦女,她將在我以先進天園。我說:『她為甚麼比我先進去?』答道:『穆罕默德啊,這名女子善良又美麗,她耐心照顧孤兒,直至他們去世,真主為此謝她的。』」為人妻子,其行為標準是,不能在丈夫面前誇自己貌美,或蔑視丈夫貌醜;虔敬婦人裝扮自己,為丈夫而做的。

婦女應守婦道,丈夫不在時禁足家裡;丈夫回家了,她應該提起精神,在丈夫面前表現喜悅。妻子不能以任何方式傷害丈夫。穆阿德‧伊本‧賈布爾(Mu'ads Ibn Jabal)說:「真主使者說:若有婦人傷害丈夫,天園裡的美目少女會說:『不要傷害他,願真主打你[或咒詛你]!他只是你身邊的過客,將必離開你,到我們這裡來。」[11]

哈乃斐法學派(Hanafite)學者卡桑尼(al-Kasani)總結男人對妻子的權柄說:「在她有生之年,丈夫都有權看她、摸她;因為性交(丈夫已有權這樣做)有別於觀看與撫模,連這(指性交)都合法了,他自然有權看她、摸她。然而當經期及懷孕時,是否可以通過性交而得到歡愉,則眾說紛紜。丈夫的權柄裡,也包括「得到歡愉」,即丈夫有權為取樂而主張妻子的身體;或因著擁有妻子的肉體和心靈而感欣慰;這是所有我們的神學領袖都認同的,如此才能滿足性交之目的[12]。關於擁有妻子的權利,也包括將她禁足在家,即禁止她到公共場所去,此乃基於真主對「在家婦女」的命令(古蘭經65:6)。所謂使婦女「住在你們所住的地方」,即禁止她們出外或公開露面;因為真主命令人做一事,等於禁止他做相反的事。婦女若不禁足,走到公眾地方會成為別人的試探,令孩子的血脈成疑,丈夫懷疑孩子是否親生,就會否認作為父親的身分[13]。所以男人有權禁止妻女出外,以避免試探,援亂「親屬關係」[14]。

來到最後,我們會引述一本新近出版的阿拉伯書籍,列出婦女的責任:

1.不可在陽台露面。
2.有男賓來訪要迴避。
3.用香水後不應出外。
4.應穿長袍,衣飾不要仿效不信道的婦女。
5.不可大聲說話。
6.不可走在路中央。
7.不可和男人交往、握手。

作者又列舉淑婦應有的舉措:

1.走路時說話要溫柔端莊。
2.不要走在路中央,應走在道旁。
3.不要站在門口迎賓。
4.不要事無大小往外面跑。
5.無論任何情況,在屋外也不能掀起蓋頭。
6.站在陽台上的時候,留意衣服不要暴露身體。
7.不要和陌生男人握手。沒有監護親屬陪同下不要出外。必須禁戒這樣的事,這都是今日婦女的陷阱。
8.不要浪費時間。要常常細聲讚頌真主,求他赦宥。
9.不要東張西望,要垂下頭。
10.你們實在是軟弱的,需要你們的主的恩慈;所以要常常仰望他,求他赦宥你的罪惡,也求他賜你健康與善行。[15]

[1] Abu Hamid al-Ghazzali,Ihya' ulum al-din(開羅,n.d.),4:746。

[2] Abu `Abd al-Rahman al-Nasa'i,Ishrat al-nisa(貝魯特,n.d.),頁131。

[3] 同上,頁148。

[4] 同上。

[5] Ihya' `ulum al-din,4:746。

[6] 同上。

[7] 同上,4:747。

[8] 同上。

[9] 同上。

[10] 同上。

[11] 同上,4:748-751。

[12] 「人若喚妻子上他的床(指要求性交),若她拒絕,令丈夫生氣地睡去,天使將咒詛她直至清晨。」al-Bukhari,Bad' al-khalq 7;Abu Dawud,Nikah 41。

[13] al-Kasani,2:331。

[14] `Abd al-Faraj Ibn al-Jawzi,Kitab ahkam al-nisa'(貝魯特,1988),頁72。

[15] Magdi al-Sayyid Ibrahim,Bida` wa khurafat al-nisa(開羅,1992),頁61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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