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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克(中國新疆)的見證

分類:穆斯林成為基督徒的見證集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我家是放牧人家,我是一個放羊的,有一次去山上趕犛牛,被雪困,兩腳凍壞了。

被雪困了后我旁邊有一個人,他告訴我回去找馬來接我回去。結果沒有回來,之后我走了三天,走近一個鄉村的時候遇到一個另一個民族的人找牛,他讓我跟他騎一匹馬回了他家,他用雪挫我凍壞的腳,然后為了送我回去他找人回來,結果他帶回來那原本為我准備馬的人,原來那人在一處喝酒忘記了我。

他們用木頭給我做了一個擔架,抬我下山,在下山等車的時候我非常的餓,因為我已三天沒有吃飯了,但他們不給我吃,他們說餓三天的人不能吃的,所以我哄了一個小孩,讓他幫我拿些餅來,拿來我吃下去,我暈了過去,等我醒來的時候我已經在醫院呆了一個月,醒來后看到自己的腿已經變成了白骨,嚇了一跳,醫生還說還要截肢,我非常的傷心,后來做了手朮,不幸的是手朮后過了段時間又變壞了,從大腿上取肉補在傷口上,就這樣做了第二次的手朮,后來又發現這個手朮不成功,又做了一次手朮,這次又截肢,大腿部就留了十五公分,就這樣在醫院里呆了一年半的時間。

出院后我感覺有很大的壓力,也非常的傷心,我就開始有了自殺的念頭,尋找自殺的方式,后來兩次自殺,一次是割了右手的脈,一次是割了左手的脈,自殺都沒有成功,都沒能死,我就納悶我為什么死不了,我就開始喝酒抽煙解愁,而且不停的喝酒,喝酒几乎成了我的工作。

有一天政府部門給我打電話,說讓我去工作,是殘聯部合作的一個公司里做工,我就去工作,但還是繼續喝酒,工作了一段時間后又回到了家。

回家后又有一個人給我打電話,說是另一個城市的一個外國人開的公司,要不要在那里上班?我很樂意的決定要上班了。于是2008年去了那個城市,去后在那里的一個人給我傳福音,但我沒有接受,回去了,回來后過了一段時間,我上伊斯蘭學校,去了外國,但去了后他們看我是殘疾人,就不接受我,沒辦法我又回到了家,回來我的心很復雜,也很傷心,心想我對人對神都沒有任何益處了。

后來我從新又回到了那個城市,他們又開始給我傳福音,他們勸我「不要自責,神是愛你的」。我就接受了耶穌。

在那里不過多久,有一天下樓,在樓梯口有水,我滑倒了,在樓梯上的鐵架夾住了我的假肢,整個卡在里面了,當我把腳用力拔出來時,我大腿上的肉連著假肢整個拔了下來,公司的人立刻把我送進了醫院,在醫院治療几個月我又可以帶假肢了。不過沒多長時間我的腿開始胖,我又一次踏進了醫院,但醫生沒有確定診斷結果,只是說:「吃點藥就沒問題」。后來去了那家醫院十趟左右,后面公司派人去問醫院到底發生什么情況,出個檔案,醫院給我繼續做檢查,做CD和拍片子;結果是「骨髓變質,肉腐爛,還要截肢,大腿整個截肢,以后不能帶假肢。」我聽到這個結果后,我几乎要崩潰,開始恨自己,自殺的念頭又一次浮現在我的腦海中,但是旁邊的弟兄姊妹們勸我不要這樣,再看看別的地方有沒有不截肢的地方,給我找了一個外國的博士醫生,也是個信徒,他看過之后給我說:「如果我按醫生的話說,這個腿不能不截肢,但還有一個辦法,我們禱告,交給神。」但我沒有相信,我心想他怎么這樣騙人呢?我沒有在那里繼續檢查就走了,然后弟兄姐妹們又找了一個外國的外科博士醫生,他也是信徒,看完我的腳后講了跟前面那個醫生同樣的話,我聽了不感興趣,我又回到了家鄉,又去了那個之前看病的醫院,他們檢查后又說要截肢,然后我給他們說我不做手朮,我又開始喝酒,抽煙。我很難過,很怕,我心里有個問題:以后要怎么辦?生活需要怎樣處理?我干不上活,覺得沒有別的路,除了死。

過了段時間后發現我的腳變小了,后來我的腳越來越回復原位了,我高興的給那個城市的弟兄姊妹打電話說,他們讓我去那個城市,我回到那里檢查我的腳好了,我又可以穿假肢了。弟兄姊妹對我講「神愛你,你的腳神給你醫治了,現在你應該把自己完全的交托給神。」我說好,我把自己就交給神管理。所以我開始做義工,去街上幫助那些討飯的,流浪的,殘疾的,和在孤兒院工作,一邊傳福音,一邊給他們發一些衣服、書,還有幫他們理發。

在那里做工有段時間后,我所在的教會被公安檢查關閉了,之后我也沒地方去了,本來我是幫助流浪者的,然后我也開始流浪街頭,有兩三天的時間我在街頭睡,那時我在想「我那樣相信神,我還結果是流浪街頭,我這樣相信耶穌不如去掙錢。信耶穌也好,不信耶穌也好,總的要賺錢。」就去找工作,在街頭幫一個人烤肉,有一天有個弟兄來找我說:「開了個義工會,幫助四歲到十八歲的無助孩子,而且幫助一些吸毒的人戒毒。」讓我去幫他干義工,我問他有沒有工資,他給我說:「你先干,以后有資助的資金我們可以分給你。」我就說:「不給工資我不干。」他就失望的走了。

后來我又去一個餐廳做拉面師,但不過多久那家餐廳生意不好收工了,我沒有工作干了,我就開始找工作,在找工作過程中跟一個朋友見了面,那個朋友說給我找工作:「你什么樣都會做嗎?」我說我干,他給我說:「我們賣毒品每天的工資三百元,住宿吃飯穿衣服都由他出。」我就同意了。第二天我們約好時間見他,我正准備去做的時候,他被公安抓了。

我不知道要做什么了,我跟一個朋友聯系,他告訴我有一個廠家招工要我去干,我立馬去了那里,我在那里工作了一段時間,一天上班的時間睡覺了,那時候那里著火了。我被抓進了監獄,我在監獄開始檢查我自己,認罪悔改,我想到:相信耶穌之后我所做的事情是我自己的想法,其實神與我同在,他沒有離開我。隨后法院罰5萬元讓我出來了,我給了六千元,有一些朋友幫我給了一部分,但還有一部分沒給。

哥林多前書10:13說:「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于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其實我們所遇見的試探不會超過我們所能忍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神總會給我們一條出路的。

當我遇到小小的困難,我就差點回到原來的樣子,但神給了我別的一條出路救了我。

感謝神,我願更好的認識神,也讓更多的人認識到神的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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