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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與人原該合一

分類:學習與分享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溝通訣竅

神與人原該合一

傑赫德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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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將水和火混在一起,這實驗豈不有趣?把毛蟲與豪豬配種,結果會怎樣?你說,這不可能罷?

沒錯,你說的對!有些事物真的不能放在一塊兒的。這樣說來,聖潔與虛榮又怎樣呢?又或義與罪?神與人在永恆裡又相合嗎?真奇怪,大多數人都認為以上事情是相對的,然而若談到自己的時候,大家都希望這「不可能」的事真能成就。

神的標準

讓我們來仔細看看。之前我們談過古蘭經與聖經的罪觀,我們應該仍然記得,聖經的神清楚表明,罪不僅醜陋、與神的聖潔與義相違,神的性情也絕不能容忍我們所犯的罪。事實上,我們的罪使我們與神分隔(以賽亞書59:2),而這並非神旨意。別自欺欺人了,我們或多或少都愛討好自己,所思想所言所行都並非應有的樣子。其實我門應以神的話(或律法)、而不是自己的意見為標準;所以神和人是水火不容的。

問題並不在於罪的質量與強度。說個比喻,若我們相約從東非海岸出發,打算游泳到印度;有些人才下水就淹死了,有的可以游100米、1,000米,最多也不過10公里-各人能游的距離差別可大哩!但沒有人能游到印度,除非有船來載我們到那兒去。

重點正在這兒,除非有人來接載我們,否則都要淹死了。

我們只要在乎那隻來接我們的船,要知道自己力有不逮。所以我們要不淹死,要不讓那隻船載我們到目的地,二者只能擇其一。

神的性情

此外還要思想另一點;難道聖潔公義的神不可以說:「不要緊,我為你破例吧」?但這樣的話祂還算公義嗎?當然不!我們知道神是公義的,我們不義,所以必須完全仰賴祂赦免。

除非人能從神的眼光看己自己的性情,否則他很可能挺滿意自己的

我想說的是,一般人最多只會覺得神是個超人,不過更聰明更強壯,可以無處不在罷了;人若沒有意識到大能、公義、聖潔的真性情,就仍然會我行我素,把那位大能者貶抑至人的層面。

又除非人能從神的眼光看己自己的性情,否則他很可能挺滿意自己的。惟有當他發現神原來如此看待罪,才真正了解自己在神面前的情況。(參創世記6:5-6)

福音信息

最初有宣教士來非洲傳福音的時候,他們大都來自歐洲,他們對神、對罪,還有人的罪性都有一定認知,所傳的福音也都基於這些概念。福音信息主要講罪人如何得救,傳是傳開了,只是不很適應非洲民情。傳福音主要和怎樣拯救罪人有關。

這信息對「外人」-尤其穆斯林-而言,是沒有很大意義的。穆斯林就像法利賽人,以為盡了所有宗教責任修好功課,名字就在神(真主)的好人的冊子上了。記得那位法利賽人的禱告:「主啊感謝你,我不像那個人非穆斯林每週禁食兩次每年禁食一整個月,獻上收入十分之一做天課…」(路加福音18:11-12)這人無論對神、對罪、對己的了解都有偏差。我們要謹記,說這些宗教術語的時候,聽眾有自己的詮釋,儘管這些理解實在錯得要命。除非聽者了解到神到底是誰,知道祂藉祂的話語給我們一套思想、行為標準,夠不上這聖潔標準的人與神關係就破裂了,不能進神的國;若非如此,對方是無可能明白福音的!夠不上標準就不能上天堂,這是很嚴重的事!穆斯林會說,安拉是至仁至慈的啊;然而難道因祂至仁至慈就變成不義了嗎?就算人有罪仍然釋放他?

總括而言,傳福音不光是提及神的愛與赦免,這樣的福音不完全、也不能被完全理解。除非我們向穆斯林朋友清楚說明神所彰顯的聖潔、公義性情,祂給人定下的律法標準,告訴對方「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惟有這樣,對方才察覺自己是失喪的,沒可能為自己贖罪,他需要與神復和;然後聖經給我們下步的救法:「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3:24-26)此外我們還得解釋經文意思,讓福音對象知道,這應許叫每個活人都有資格蒙神赦免,但惟有全心接受的人才能領受應許。神的拯救,與祂兒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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