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以撒 (易司哈格) 還是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穆斯林的兩難

分類:基督徒對穆斯林的見證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1. 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在伊斯蘭中被獻為祭的兒子

  如果一個基督徒直接跟穆斯林講以撒 (易司哈格) 就是神 (真主) 要求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奉 獻給祂的人,而他們沒半點反應的話,那是絕對不可能的事。事實上每個穆斯林都會插嘴說那是以實瑪利(易司 馬儀) ,而試圖奉獻的地點是發生在麥加東北部幾英里處的美那。今天穆斯林世界普遍相信當亞伯拉罕 (易卜 拉欣) 看到他親自獻上他兒子的夢兆時,那兒子就是他使女夏甲(夏芝蘭) 的兒子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 整個有關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奉獻的故事僅出現在古蘭經的一段章節中,我們就把它整段列出來。它是以亞 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講話開始的﹕

  「 『我的主呀!求你賞賜我一個善良的兒子。』 我就以一個寬厚的兒童向他報喜。當他長到能幫著他 操作的時候,他說: 『我的小子啊!我確已夢見我宰你為犧牲。你考慮一下!你究竟是甚麼意見?』他說: 『 我的父親啊!請你執行你所奉的命令吧!如果真主意欲,你將發現我是堅忍的。』 他們倆既已順服真主,而他 使他的兒子側臥著。我喊叫說: 『易卜拉欣啊!你確已證實那個夢了。』我必定要這樣報酬行善的人們。這確 是明顯的考驗。我以一個偉大的犧牲贖了他。我使他的令名,永存於後代。 『祝易卜拉欣平安!』 我要這樣 報酬行善者。他確是我的信道的僕人,我以將為先知和善人的易司哈格向他報喜。我降福於他和易司哈格。他們 倆的子孫中,將有行善者和公然自暴自棄者。」(古蘭經37:100至113)

  若要從這段經文中得出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而非以撒 (易司哈格) 被獻上的論點,主要是依據兩 個前提:在其中一部很早的古蘭經英譯本的腳註裏這兩個前提都有提及:

  穆罕默德教徒最普遍認同的觀點,是認為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要獻上的是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而非以撒 (易司哈格) ;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是他當時唯一的兒子;應許以撒 (易司哈格) 要出生是後 來的事情。 ( Sale ,穆罕默德的古蘭經,卷二,312頁)

  第一個論點是這樣的,由於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是在以撒 (易司哈格) 之前出生,以撒 (易司 哈格) 就不可能是所提到的兒子,因為聖經記載神(真主) 命令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獻上 「獨生的兒子 」 (創世記22:2,22:12) ,而在以撒 (易司哈格) 出生之前,這只有可能是以實瑪利(易司馬儀) , 後者從來都不能稱為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獨生子,在創世記22:2中肯定的證明了 「你獨生的兒子以撒 」 ,卻因著被假定為猶太人的訛誤而被草率地漠視了。以下的註釋是穆斯林典型的論點:

  「猶太人的傳統,為了發揚家族中較為年青、從猶太人的祖先以撒 (易司哈格) 傳下來的分支,與從 阿拉伯人的祖先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傳下來那更早的分支比較,就指那被獻上的人是以撒(易司哈格) ( 創世記22:1至18) 。以撒 (易司哈格) 是在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一百歲時生的 (創世記21:5) ,然 而以實瑪利(易司馬儀) 是他在八十六歲時生的,所以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比以撒 (易司哈格) 大十四 歲。在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的頭十四年中,他才是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獨生子,以撒 (易司哈格) 從來不是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獨生子。」 (優素福阿里,神聖的古蘭經,1205頁)

  然而,聖經相當清楚的表明,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的母親夏甲 (伊斯蘭稱為夏芝蘭) 從來就不是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妻子,而僅僅是他的一個使女。只是因為撒拉自己不能生育,她才「將使女埃及人 夏甲,給了丈夫為妾」 (創世記16:3) 。這辭句清楚地意味著她讓夏甲與他丈夫同房,並不像穆斯林所聲稱 的 - 以為經文暗示她是第二位妻子。相反,這節經文的上下文都表明夏甲只不過是撒拉的使女而已。撒拉勸他 :「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 (創世記16:2) 。當夏甲 (夏芝蘭) 懷孕並小看撒拉時,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 的反應是: 「看啦,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創世記16:6) 。當夏甲 (夏芝蘭) 在曠野的時 候,有一位天使向她顯現,呼喊她: 「撒萊的使女夏甲」 (創世記16:7) ,並且告訴她:「你回到你主母那 裏,服在她手下」 (創世記16:9) 。

  有一個穆斯林傳統確認夏甲 (夏芝蘭) 不過是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家裏的一個使女,撒拉只是讓 她給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生一個兒子:

  然後他呼喚夏甲 / 夏芝蘭 (他最忠實的僕人) ,他把她 (夏甲 / 夏芝蘭) 給她 (撒拉) 當使 女並給她 (夏甲 / 夏芝蘭) 衣服穿;後來,撒拉把夏甲(夏芝蘭) 作為 「禮物」 讓亞伯拉罕 (易卜拉 欣) 與她同房,她就生了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就是他眾兒女中最大的一位。 (伊本賽爾德, Kitab al -Tabaqat al-Kabir ,卷一,41頁)

  夏甲 (夏芝蘭) 顯然從來沒有被視為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妻子,只是作為他妻子撒拉的使女。 這樣神 (真主) 稱以撒 (易司哈格) 為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獨生子,也就是撒拉唯一合法的兒子,就 非常的恰當了,尤其是因為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和她的母親夏甲 (夏芝蘭) 已經離開了亞伯拉罕(易卜拉 欣) 許多年 (創世記21:14) 。

  諷刺的是,穆斯林根據古蘭經沒有指明誰被獻為祭這個非常重要的事實,不遺餘力地挑剔聖經中清楚宣 告以撒 (易司哈格) 要被獻為祭的話。任何一個閱讀古蘭經的穆斯林在以上引用的章節裏(古蘭經37:100至 113,講到這次奉獻的故事) ,都找不到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的名字。既然古蘭經對兒子的實際身份隻字不 提,沒有哪個誠實的穆斯林可以武斷地宣稱那人就是以實瑪利(易司馬儀) 。猶太人的聖經相當明白地表明這 就是以撒 (易司哈格) 。神 (真主) 對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說:

  「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 獻為燔祭。」 (創世記22:2)

  基督徒的聖經也肯定地認為神 (真主) 命令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奉獻的兒子就是以撒 (易司哈 格) 。以下兩段經文證明了這一點:

  「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 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希伯來書11:17,18)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雅各書2:21)

  所有這些經文都清楚地說明了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是把以撒 (易司哈格) 放在祭壇上,而在古蘭 經中唯一涉及奉獻的章節,卻沒有提及兒子的身份。這樣在聖經中就有雙重的證據,猶太人的聖經和基督徒的 聖經都證明了被獻為祭的兒子是以撒(易司哈格) 。然而,在古蘭經中就沒有這樣的證據證明那兒子是以實瑪 利 (易司馬儀) 。這就導致了在早期的穆斯林註釋家當中有關這兒子的身份問題產生了很大的分歧。儘管當今 的穆斯林世界為了自身的利益全體一致認為以實瑪利(易司馬儀) 是那被獻為祭的兒子,在伊斯蘭的早期就存 在了許多有關這個問題的爭論,很多著名的註釋家都接受那兒子是以撒 (易司哈格) 的看法。有一位穆斯林作 者坦白承認:

  「古蘭經沒有提到要被獻為祭的兒子的名字,所以穆斯林史學家在這點上的看法不一致。」 ( Haykal ,穆罕默德生平,25頁)

  在猶太教和基督教中就不存在這樣的分歧。他們毫無異議地普遍相信那兒子就是以撒 (易司哈格) 。 我們發現只有在伊斯蘭的歷史中,才無法區別被獻為祭的兒子的身份。如果假定古蘭經裏那兒子是以實瑪利(易 司馬儀) ,卻忽略了他的名字,那就是一件反常的事情。如果安拉像穆斯林所宣稱的是古蘭經的作者,那祂應該 知道,在猶太人和基督徒的聖經中所著重教導和普遍相信那兒子就是以撒(易司哈格) 。祂就一定會以同樣強調 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是那兒子的話來改正這個錯誤。由於相信那兒子是以撒 (易司哈格) 的觀點普遍盛行 ,如果那兒子是以實瑪利(易司馬儀) ,就無法解釋古蘭經對於那兒子的身份為何如此的含糊。畢竟,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是被直接指名為古蘭經中為安拉建造天房的幫助者(古蘭經2:127) 。在古蘭經37章裏忽略了他 的名字是否有點耐人尋味呢?尤其是古蘭經提到許多先知的故事都會有他們的名字。

  更加耐人尋味的是,在古蘭經中對於夏甲 (夏芝蘭) 隻字不提,甚至完全沒有稍為的提及她。有一位作 者這樣說:

  「古蘭經沒有提起過夏甲 (夏芝蘭) 的名字,是一件奇怪的事。」 (斯坦頓,古蘭經教義,46頁)

  事實上,古蘭經沒有提到任何關於她的事,更不用說她的名字了。我們在這部份的稍後,很快會了解到古 蘭經清楚地說到以撒 (易司哈格) 的母親就是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妻子,處處都提到她是這位先知唯一的 妻子。古蘭經對於夏甲 / 夏芝蘭 (以實瑪利 / 易司馬儀的母親) 隻字不提,不就證明了只有撒拉是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妻子、而夏甲 (夏芝蘭) 只是她的使女嗎?穆斯林說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是被獻為祭的兒 子的論點,得不到確鑿的證據支持。聖經清楚說明以撒(易司哈格) 才是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要奉獻的兒子 ,比古蘭經對於那兒子的身份既含糊又不時使人感到模糊的說法更能讓人接受。

  第二個論點就是那提到奉獻的故事在下面這句話之前出現: 「我以將為先知和善人的易司哈格向他報喜 。我降福於他和易司哈格」 (古蘭經37:112,113)。他們主張前面所敘述的必定是指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另一個兒子,明顯是指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另一方面,在這至關重要的一點上特別提及以撒(易司哈格) 的名字更加增加讀者對於前面那個部份的疑惑。當以撒 (易司哈格) 的名字立即在緊接著的經文裏提到兩次 ,就很難讓人相信被奉獻的兒子是指以實瑪利(易司馬儀) 了。實際上奉獻的命令和接下來提到以撒 (易司 哈格) 名字的幾節經文有顯著相似之處。

  首先,我們讀到被獻為祭的兒子就是那應許賜給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兒子︰ Fabash-sharnaahu bighulaamin haliim - 我就以一個寬厚的兒童向他報喜。 (古蘭經37︰101) 我們還進一步讀到真主 (神) 特別點名向以撒 (易司哈格) 報喜︰ Fabash-sharnuahu bi-Ishaaq - 我以將為先知和善人的易司哈格向他報 喜 (古蘭經37︰112) 。古蘭經沒有其它類似的地方宣稱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是應許賜給亞伯拉罕 (易卜 拉欣) 的兒子。

  其次,在這些用語之間有著清楚的對稱︰ Falammaa aslamaa - 他們倆既已順服真主 (古蘭經37︰103 ) ,和 Wa baaraknaa alayhi wa alaa Ishaaq - 我降福於他和易司哈格 (古蘭經37︰113) 。由於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和以撒 (易司哈格)都完全順從神 (真主) 要其中一位必須獻上另一位的意欲,這樣神 (真 主) 賜福於他們倆才是合情合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經文中在奉獻的故事和提及以撒 (易司哈格) 名字的地方沒有以諸如 thumma ( 「然 後」 ) 這樣的字眼來區分他們兩者以顯明兩者的時期不同。穆斯林主張由於奉獻的命令比以撒(易司哈格) 的 名字較早被提及,就認定被獻為祭的兒子是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若仔細分析這個論點,就發覺它是不攻自破 的。當然在這段經文裏沒有以實瑪利(易司馬儀) 的名字,也相當的削弱了現代的穆斯林武斷的主張。

2. 古蘭經中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要得一個兒子的應許

  我們在這章開頭的部份就引用了古蘭經11︰71,說明了神 (真主) 向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妻子以 撒 (易司哈格) 和在他之後的雅各 (葉爾弧白) 向她報喜。由於那位兒子指明是以撒 (易司哈格) ,那麼 他母親的身份就沒有甚麼疑問了。優素福阿里很容易就確認她是撒拉 (神聖的古蘭經,533頁) ;同樣地,穆罕 默德艾塞德在他所著的古蘭經詮釋裏,也稱那位妻子就是撒拉 (神聖的古蘭經,326頁) 。整個句子的阿拉伯原 文是這樣寫的︰Wamra'atuhuu qua 'imatun fadhahikat, fabash- sharnaahaa bi-Ishaaq - 他的妻子站在一旁 笑了,但我們向她宣告是易司哈格(古蘭經11︰71) 。在原文中妻子的單詞是 imra'ah ,這是單數形式。如果 夏甲 (夏芝蘭) 是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其中的一個妻子,經文就必定會說「其中的一個妻子」 ,或者會肯 定地寫明 「他的妻子撒拉」 。然而,經文如果只是以單數形式提及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妻子,沒有任何 識別身份的形式,那麼就很清楚地指明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只有一位妻子,而他的妻子就是撒拉。

  當應許臨到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和撒拉的時候,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已經出生了,而當提及撒拉 是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唯一的妻子的這一點,就很明顯地證明夏甲(夏芝蘭) 並不是他其中一位妻子。我們 再次注意到古蘭經沒有任何提及夏甲 (夏芝蘭) 的地方,如果她也是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一個妻子,那 這種忽略就太奇怪了。事實上,一個人如果單看古蘭經而不參考其它文獻,就不可能猜到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有另外一位女人。唯一提到的那個女人被描述為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唯一的妻子,並且被清楚地描述為以撒 (易司哈格) 的母親。因此,如果古蘭經單單提到撒拉是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妻子,並且聖經也是這樣 描述的,那麼在創世記22︰2中,當奉獻兒子的命令臨到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稱以撒 (易司哈格) 為「 你獨生的兒子」 時,我們對於這個描述還會有異議嗎?如果撒拉是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唯一的合法妻子, 那麼把她的兒子以撒 (易司哈格) 稱為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獨生的兒子豈非完全恰當嗎?

  我們需要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牢記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得著一個要藉著他的妻子得著一個 兒子的應許。在聖經裏這應許是直接來自神 (真主) 對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說的話 (創世記17︰19) ; 在古蘭經裏,這應許卻是透過從天上被派去摧毀魯特 (羅得) 宗族的使者傳達的 (古蘭經11︰70)。然而,在 這兩種情況中,都明確說到神 (真主) 應許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將得著一個兒子,而這個兒子就是以撒 ( 易司哈格) 。在古蘭經15︰53中又重複了這個敘述,並且又再次出現得著一個兒子的應許,儘管這次沒有提及以 撒(易司哈格) 的名字。古蘭經51︰28,29同樣重申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唯一的妻子 ( imra 'ah 再次以 單數的形式出現) 將生一個兒子的應許。優素福阿里在他的腳註裏再次把她理解為撒拉(神聖的古蘭經,1424頁 ) 。最後,正如我們所了解的,賜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一個兒子的應許再次出現在奉獻故事的導言中 (古 蘭經37︰101),並且後幾節的經文再次明確稱那應許之子為以撒 (易司哈格) (古蘭經37︰112) 。毫無疑問 ,以撒 (易司哈格) 是在古蘭經中唯一應許賜給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兒子,因此他必定被視為準備被獻上 的兒子。

  沒有一處提到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是那應許之子。 ( Wherry ,古蘭經綜合註釋,卷二,360頁)

  由於古蘭經只有提到撒拉,並且說到她是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唯一的妻子,因此很難相信神 (真主 ) 會稱一個與使女所生的私生子為 ghulamin halimin - 一個寬厚的兒童 (古蘭經37︰101) ,尤其古蘭經完 全就沒有提到這個女人。在古蘭經中唯一應許賜給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的兒子是以撒 (易司哈格) ,正如 古蘭經37︰102清楚指出要被獻為祭的正是那應許之子,我們能夠得出的唯一合理結論,就是古蘭經和聖經對於 被獻為祭的兒子是以撒(易司哈格) 的身份上沒有爭論。只有時下的穆斯林普遍的觀點認為那兒子是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這明顯是別有用心的。我們已經闡明了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得著兒子的應許,與隨後奉獻兒 子的命令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並且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根據神 (真主) 的信實永恆不變的前提,慎重思考 過所有相關的事情,就預見了神(真主) 的兒子將降臨世間,捨命犧牲,然後復活。

  阿拉伯國家至今還自豪地聲稱自己是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的種族,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肉身的 後裔,是追隨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肉身後裔穆罕默德的人。但願神(真主) 讓我們向他們作見證,以致許 多人根據那應許得以變成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真正的子孫,成為他由聖靈所生的兒子以撒 (易司哈格) 屬 靈上的後裔,因為神(真主) 單單與這位兒子立約 (創世記17:21) 。但願他們也像這樣成為跟隨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真正的兒子耶穌基督的人,祂乃是以撒 (易司哈格) 所預表的,神 (真主) 已宣告祂是全人 類唯一真正的救贖主。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 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 婦人的兒女了」(加拉太書4︰28,31) 。

3. 以撒 (易司哈格) ︰真正的應許之子

  許多作家從古蘭經獻祭的命令 (古蘭經37︰100至113) 中概括出的結論,認為當中提到的那個兒子只 能是以撒 (易司哈格) 。有一位著名的伊斯蘭學者宣稱:「從經文中看來,毫無疑問,以撒 (易司哈格) 才 是預備被獻上的人」 (休斯,伊斯蘭詞典,216頁) ,另一位學者說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得著一個兒子 並準備獻上他,正如聖經故事中所說的,那孩子顯然是以撒(易司哈格) ,是他奇妙地誕下的公義之子」 ( Stanton ,古蘭經教義,46頁) 。就像我已經指出的,許多最早期的穆斯林傳統也同樣正確地認為以撒(易司 哈格) 就是那位被獻為祭的兒子。

  由於上面引用的古蘭經經文沒有寫明哪個兒子被獻為祭,許多穆斯林神學家指預備被獻為祭的兒子是以 實瑪利 (易司馬儀) … 但在最古老的傳統 - 塞爾萊比清楚地強調 ashab 和 tabi`un ,就是先知的同伴和 他們的繼承人 - 從歐麥爾本哈塔布到凱爾布 al-Ahbar 等 - 在這個問題上和聖經的看法一致。 ( Gibb 和 Kramers ,伊斯蘭小百科全書,175頁)

  儘管據載偉大的學者巴大維在伊斯蘭的歷史上,是其中一個提出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是那兒子的 人,他在古蘭經有關優素福 (約瑟) 故事 (古蘭經12) 的註釋 ( tafsir ) 中,說明這一章節說神 (真 主) 會完成對優素福 (約瑟) 的恩典 「猶如他以前曾完成對你的祖先易卜拉欣和易司哈格的恩典一樣」( 古蘭經12︰6) , 這樣神 (真主) 藉著把他當作 「朋友」 ( khalil ) 和把他從火中救出來 (古蘭經37 ︰97,98) ,完成了祂對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恩典;而完成祂對以撒 (易司哈格) 的恩典,是藉著把 他從祭壇中拯救出來,並且用了一個偉大的犧牲來贖回他 ( Gatje ,古蘭經及其詮釋,107頁)。因此,甚至 偉大的註釋家巴大維都相當清楚地教導那預備獻上的兒子是以撒 (易司哈格) 。

  神 (真主) 當初應許賜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一個兒子,那就是以撒 (易司哈格) 。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愚蠢地與他的使女同房並生下一個兒子以實瑪利(易司馬儀) 。然而,沒甚麼東西可以阻止神 (真主) 的旨意,神 (真主) 及時地重申了祂的應許,特別指明那兒子只能是他妻子撒拉所生的。當亞伯拉 罕(易卜拉欣) 懇求神 (真主) 讓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在祂面前蒙恩時,神 (真主) 故意拒絕了,因 為他不是按應許所生的,而是按肉體生的。神這樣對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說︰

  「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 的約。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我也要使他成為 大國。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創世記17︰19至21)

  這樣以撒 (易司哈格) 就是真正按應許所生的兒女。我們在穆斯林的作品中經常發現它們提到上面這 段經文,以說明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也得著應許的福份,會昌盛起來,成為大國。這個應許總是被用來暗示 穆罕默德的到來和伊斯蘭的偉大。但是,後面接下來的那句話「我要與以撒堅定所立的約」 每一次都被巧妙地 忽略了 (正如達巴利,宗教和帝國之書,78頁) 。這限制條件清楚地表明了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只是得著 在今世屬地祝福的應許,會有結束的一天,但是神 (真主) 永恆的約將透過以撒 (易司哈格) 成就。當亞伯 拉罕 (易卜拉欣) 為以實瑪利(易司馬儀) 懇求神 (真主) 時,祂就說: 「不然」 。神 (真主) 打算 透過以撒 (易司哈格) 來成就祂的話語,因為耶穌基督將成為亞伯拉罕(易卜拉欣) 的更偉大的兒子,祂將 透過以撒 (易司哈格) 的後裔來到地上完成神 (真主) 對世人的拯救,卻不是透過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從使女的兒子以實瑪利(易司馬儀) 傳下來的穆罕默德來完成救恩。因此,神 (真主) 所有永恆的恩典,都 是通過以撒 (易司哈格) 的後裔而來。所以難怪我們發現實際上所有先知都是他的後裔,直到神(真主) 的兒子最後親自成就神 (真主) 對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應許。

  眾所周知,古蘭經中所提到的一系列先知大部分都是從以撒 (易司哈格) ,而非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 傳下來的。原因不難找到,因為根據聖經和古蘭經,以撒(易司哈格) 是 「應許之子」 ,是神 (真主) 所 「賜」 的。另一方面,我們從摩西律法書 (討拉特) 中了解到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是亞伯拉罕(易卜 拉欣) 的使女夏甲 (夏芝蘭) 的兒子,因此在古蘭經裏也沒有說到他是神 (真主) 所賜的。 ( Goldsack ,伊斯蘭中的基督,4頁)

  在古蘭經裡還有另一節經文證明了神 (真主) 揀擇以撒 (易司哈格) 和他的後裔作為祂拯救世人的 媒介,而不是揀擇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的後裔。相當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再次發現古蘭經沒有反駁聖經的看 法,我們讀到︰

  「我賞賜他易斯哈格和葉爾孤白,我以預言和天經賞賜他的後裔,我把他在今世的報酬賞賜他,在後世 必在善人之列。」 (古蘭經29︰27)

  優素福阿里的翻譯嚴格來說不是很準確。經文中說神 (真主) 以 Nubuwwah 和 Kitaab (預言和天經 ) 賞賜給以撒 (易司哈格)的後裔;而古蘭經在另一處說 al-Nubuwwah (預言) 明確地賜給了以色列的後裔 (古蘭經45︰16) 。正如 Goldsack 接續的話︰

  「我們要問問我們穆斯林的朋友,古蘭經或者聖經提到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時,有說到神 (真主) 要賞賜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後裔先知的恩賜嗎?難道我們開頭研究以上引用的古蘭經經文,沒有說明世 人正是藉著 Bani 以色列 (以撒 / 易司哈格的後裔) 才會得著祝福的嗎?難道耶穌基督 (馬利亞 / 麥爾 彥之子) 生為以撒 (易司哈格) 的後裔這點還不夠清楚嗎?( Goldsack ,伊斯蘭中的基督,5頁)

  古蘭經本身的教義在很大程度上強調以撒 (易司哈格) 比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優越,神 (真主) 揀選他的後裔來成就祂永恆的應許。這必然產生一個結論,就是以撒(易司哈格) 才是神 (真主) 命令要獻 上的人,作為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更偉大的兒子耶穌基督即將犧牲自己的預表,祂要打開神 (真主) 拯 救世人的大門。由於神(真主) 揀選以撒 (易司哈格) 而非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因此神 (真主) 最 終揀選耶穌基督而非穆罕默德。

  即使經過認真的分析,仍會發現古蘭經有關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奉獻兒子命令的章節是模棱兩可的 。要被獻為祭的兒子沒有指名是誰,但以撒 (易司哈格) 的名字卻又立即出現在隨後的經文中兩次。這段有點 模糊和不具體的經文背後到底隱藏著甚麼呢?有一位作者對此提出了一個相當有趣的看法。他以發問開始︰

  他為甚麼不指明那個大兒子的名字呢?答案很明顯。穆罕默德甚至在他開始公開傳道之前,就很清楚地 意識到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的第一個兒子以實瑪利(易司馬儀) ,是阿拉伯人的祖先。 (叨雷,伊斯蘭的 猶太基礎,90頁)

  他繼續說到穆罕默德可能很清楚以實瑪利 (易司馬儀) 是一個在猶太人的聖經裏 「完全不重要的人物 」 ,是亞伯拉罕 (易卜拉欣) 「不值得一提的兒子」。他可能很希望暗示那預備被獻上的兒子是以實瑪利 ( 易司馬儀) ,因此讓以撒 (易司哈格) 的名字前出現在經文的敘述當中,讓人留下另一個兒子準備被獻上的 印象。然而,也許他更進一步認識到在猶太人和基督徒的聖經中都特別說明以撒(易司哈格) 是被獻上的兒子 ,穆罕默德故意在古蘭經中略去那兒子的名字,讓整個問題變得曖昧不清。叨雷還補充說︰

  「他略去了名字,還不只如此。在貫穿整段的結束慣用語句 (109至111節) 之後才提及以撒 (易司哈 格) ,而且沒有任何時間副詞 (停如 thumma ) ;這樣他就完全避免了他與作為他導師的猶太人或他的少數 追隨者之間不必要的麻煩。整段經文是他具有精明遠見的典範,這種才能是我們在研究他處理聖經敘事的方法通 常很容易低估的。(叨雷,伊斯蘭的猶太基礎,90頁)

  這個觀點似乎能說明很多問題,它也許解釋了古蘭經為甚麼在被獻為祭的兒子身份問題上會含糊其詞。 但無論如何,古蘭經對於這個問題的含糊其詞與聖經中清楚明確說明那兒子是以撒(易司哈格) 比較起來是極 不相稱的,我們考慮的許多事實都證明那兒子就是以撒 (易司哈格) ,這是我們能夠得出的唯一合理結論。不 僅如此,如果忽略了以撒(易司哈格) 是那準備被獻上的兒子的話,那麼整件事作為神 (真主) 自己的兒子 將要做的工作的預表和象徵的特徵就完全被抹殺了,也沒有永生的盼望了。

Visitors:
Copyright 2002-2011 @ www.ysljd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All forms of copying other than for private use should get written permiss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版权所有,除作私人用途外,转载需得到作者的书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