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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善行與傳福音的關係

分類:向伊斯蘭及向其它信仰傳教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1.宗教改革早期,馬丁路德正在全力掙扎的時候,他堅持並非攻擊任何人的生活模式,他只是反對教會某些錯誤教導。其實,路德大可針對帖次勒(Tetzel)的道德問題,揭露他有兩個私生子,但路德卻只指摘他關於贖罪券的錯誤教導;帖次勒的操守問題,後來被羅馬天主教會揭發和被恥辱。這事對羅馬天主教會有影響嗎?一點也沒有,但路德對教會售賣贖罪券的指摘,影響可不小。可幸馬丁路德知道何謂對準目標,我們今天真要感謝他!

2.直到17世紀敬虔主義時期,基督教針對的目標改變了,「良善生命」漸漸成為基督教的主題,就是穆斯林也用同樣標準看基督教與真理,縱使他們看伊斯蘭教並不如此。穆斯林,就算世上沒有一個真正的穆斯林,伊斯蘭教卻仍是真宗教,是真主啟示的。他們以不同標準看基督教,也許是因為基督徒不斷在談「良善生命」。

3.教我憂慮的,並非過份強調良善生命,而是其定義、教導流於淺薄。基督徒生活並不是大多數基督徒所理解的那麼簡單。你知道嗎?兩百年前普遍認定基督徒有責任指證巫師(他們會被燒死或絞死),縱使這可能會招來咒詛,為全家換來橫禍,甚至死於非命。另外,容我引述一段美國歷史教科書課文,一位路德會牧師威廉士(Roger Williams)曾教導:

政教應該分離,寬容所有宗教信仰。推翻所有強制參與崇拜的法律。(McMaster, 49頁)

在我們這個時代,這是理所當然的原則,然而在17世紀,世上沒有一個國家讓你宣稱這原則而又能安然無恙的。誰若在歐洲某些地方這樣做,幾乎可以肯定會被活活燒死;在英國,則會被抓去遊街示眾,被割去耳朵,或抓去坐牢。

4.你也許說:「好可怕!不是真的吧!」是真的。對信仰認真的人就這樣理解基督徒生活。歷史上有許多這樣例子,教人看見我們這一代與其他時代的信徒多麼不同。那又如何?沒甚麼的,不過也許二百年後的基督徒回顧我們今天的生活時也會說:「好可怕!」因此,別以為我們可以為基督徒生活下定論。

5.你接觸穆斯林時,無論在個人生活、或教會對基督徒生活的教導上,都當格外小心。若你是「讓各人所讀的薦信」,要確定穆斯林在你身上看見的,與新約教導一致。

6.保羅教導我們,做甚麼都要榮耀神。我們無論做甚麼,或吃或喝,都是為神的榮耀而作。(哥林多前書10:31) 基督徒生命有更新作用,可以轉化如吃喝等尋常事。在基督的新創造裡,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在基督徒生活的討論裡,這是關鍵。

7.我們的基督徒生命在行為裡表現出來,其中有三種關係是非常明顯的,就是:

(a)與律法直接相關的行為
(b)與愛直接相關的行為
(c)與新國度直接相關的行為

我們因著有新生命、在基督裡是個新創造,所以希望在這三種關係裡榮耀神。此三者實在合而為一,是我們生活的整體,但為了方便討論才分為分部分。且容我舉例說明。我們的肉身是個整體,但為了理解身體結構,我們先分別研究各個器官,再看它們之間的關係。同樣地,我們嘗試理解基督徒生活的時候,也先討論不同部分,再看整合關係。這並不是說,部分可以從整體分別出來,或我們在日常生活上,會故意分別此三者。我固然明白心臟、肺部如何運作,但平常我總不會將兩者分開來,因它們是一起運作的。在基督徒生活上也是如此,整個人在任何時候都活出所有三種關係。

8.開始我要先提出兩件事,是與本章討論攸關的,首先是:善行與傳福音的關係。

首先,基督徒生活就像所有生活一樣,包括「身分」與「行為」兩部分。保羅在加拉太書5章說:「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明顯地我們可以靠聖靈過活,但由於輕忽、無知,或錯誤教導,我們卻沒有靠聖靈行事。你也許靠聖靈得生,做事卻仍錯誤百出。

9.福音書裡常常出現「善功」與「善行」,但這並不等同於「住在基督裡」。還好,惟有住在基督裡、或靠聖靈而活,才是永恆不變的真實。每一代基督徒,都得想出正確的行事方法;我們在這數章篇幅裡,就是要探討如何在穆斯林世界裡行事為人。

10.接下來提出第二個重點。你總聽說過,有誰誰因為看某位基督徒的善行而被基督吸引過來。可見神吸引這人,並非透過宣講真道的途徑,而是藉著祂一些子民的生命;沒哪個基督教神學家會完全排除這個可能性。我們對世上受造物所知有限,神總有自由用任何途徑使人歸向祂。祂選擇吸引人歸向基督,祂是主。神是。誰若否認這點,就是說神只能藉著人的宣講行事,這說法意味著神不再是神。

11.然而,神有自由選擇這樣做,並不等於這與祂命令子民所作的有必然關係。你必須分辨神吩咐祂的教會做的事、與神按己意而行之別,不然很容易誤入歧途。神使用施洗約翰、保羅與奧古斯丁,也使用法老、波斯王古列、並彼拉多成就祂的計劃(更遑論加略人猶大了)。同樣的,神也許─並的確會─使用我們的悖逆成就祂的計劃,但教會總要面對順服或悖逆一個清楚命令的危機。舉例說,有的宣教士爭辯不要宣講真道,聲稱神也使用基督徒生活的「沈默見證」引人歸向基督,所以這沈默見證的方法必然是對的。對於這看法,有兩方面回應:

(a) 拒絕傳福音,明顯是悖逆神給祂子民的大使命。

(b)就算在宣教士不傳福音、只以「沈默證明」宣教的情況下,仍有人歸主,這也不過證明神有自由使用祂僕人的悖逆成全祂自己的旨意。

12.這說法也許教你們當中一些人驚訝,但想想看,如果神只有使用你的順服成全祂旨意,祂大概做不了很多事。問題是,無論神如何使用,我們的悖逆依然是悖逆,法老仍然是法老,猶大也仍是猶大。

13.每當你看見父神吸引穆斯林歸信基督,無論所用方法如何,你都可以歡呼喜樂。然而你若立志遵行神給祂的子民的大使命,要向穆斯林傳福音的話,就得面對一個獨特、清晰的命令去傳講福音信息-所以你是經常在一個危機之中;面對這命令,你只有順服或悖逆,沒有第三項選擇。

14.現在言歸正傳。你要向穆斯林傳福音,想知道該如何「行事為人」,即是,有怎樣的基督徒生活「善行」才能配合。且讓我們按上述三種關係討論:

律法相關的行為

這裡所說的律法,就是保羅所說,猶太人有明文規定、外邦人有良心引證(羅馬書2:14-15) 的律法。情況是這樣的:

日光之下,所有民族在自然秩序裡都有最基本的道德規範,有的白字黑字寫在律法裡,有的卻沒有。其中的標準與詮釋,在不同國家因時制宜。新約裡有些基督徒所作的,明顯低於最基本水平,因而遭責備。保羅吩咐提多(3:1)提醒當代基督徒順從政府,服從權威,隨時行善,是要求他們做個受律法管束的良民。同樣地,當彼得吩咐基督徒應待教外人以誠(彼得前書2:1),也是指那國家一般標準而言。

15.同樣的,宗教改革時代,雖然問題主要環繞因信稱義,卻沒有因此廢掉十誡。改革家在十誡裡,看見自然秩序所須規矩之體現,猶太人接受之,視為他們神權國家的基本章則。

16.然而,如今基督徒在自然秩序裡守法有新的理由,他們這樣做,不是靠此在神面前稱義,而是履行神給與所有人─基督徒和其他人─的責任,以免成為福音傳播的絆腳石。得謹記,生命更新雖涵蓋基督徒生活各層面,但規矩仍是一樣的。無論是否白紙黑字寫下來,律法仍是律法,是道德行為最低標準,基督徒總得守法。

17.許多基督徒都在這點上出岔子。許多基督徒與穆斯林接觸時,常出現這問題。從一開始,基督教往往吸引那些活在幽暗裡的人,那些失敗者、生活搞得一團糟的,當地較體面、虔敬的階層都唾棄這群人─他們活在泥沼裡。另一方面,那些體面的階層較難認同自己是失喪的羊。我們的主自己常提到這情況:「人子來,是要尋找失喪的人。」「我來不是召義人,乃是叫罪人悔改。」(另參路加福音7:22,他如何回答在牢裡的施洗約翰。)

18.於是,世界往往見到美好的道德轉變,教會也為之目眩神迷,以致忘了基督教的核心信息,就是說,所有人─不論好歹─都是失喪的羊,都有罪,都需要神的恩典。換言之,基督教就是說,神在基督裡將人從完全的毀滅裡救出來。然而當宣講者將基督教表達成為「道德更新」的宗教(這實在很不合符聖經)時,會有何事發生呢?會造成隱然的影響。你會不斷聽見德高望重的印度教徒或穆斯林說:「去向那些賤民、罪人傳教吧,他們需要基督教。這對他們有幫助。」這些人甚至會給你錢幫助那群可憐人。但他們自己呢?不,謝了,他們不需要。這實在讓宣教士抓破頭皮,納罕怎能教穆斯林明白,縱使他道德高尚,卻仍像賤民一樣需要福音。

19.宣教士走到賤民、邊緣群體那裡去,沒有傳神兒子榮耀、自由的盼望,只傳他那所謂道德更新的福音,這實在不是福音,只是被世俗困囿,煩人、膚淺的宗教道德主義。完全是死的。

20.若這情況屬實(也的確如此),與你的基督徒生活又何干?這是說,雖然你在基督裡是個新造的人,在生活上應該有規有矩,然而這只是你與律法的關係;對宣教而言,道德生活的價值僅在於,你不會成為你自己事工的障礙。

21.第二種關係是:

直接與愛相關的行為

律法要求你待所有人正直、公平、公義。基督則要求所有門徒以愛行事。換言之,你行事為人,應高於律法標準。對於這命令,我們的主總結說,要愛鄰舍如己。上一章我們已詳細討論這題目,闡明人在自然秩序裡有罪又有限,不能完全愛的誡命,但我們不能以此為藉口,不憑愛心行事。

22.穆斯林會不斷對你說,基督徒真好,做許多善事,問題是,你是否真的滿足於這錯誤的讚美,只想談「聖靈在你裡面運行的大能」,或願意向穆斯林說出真相,告訴對方,你像他一樣,就是心裡很想完全愛的誡命,卻沒有能力行出來?你惟強調軟弱、而不強調成就─即使它們被說成是神的能力在你身上的作為─才算道出了救恩的真實。

23.請別誤會我的話。你若是基督徒,聖靈能力就真的在你裡面運行;然而你知道這事是憑信心不憑眼見。除非穆斯林有你的信仰,否則他無可能明白(或看見)聖靈工作。換言之,無論你如何真心立志遵守愛的誡命,這對於向穆斯林傳福音毫無幫助。憑愛心行善的價值僅在於,這讓你不斷經歷失敗,知道自己軟弱,令你更謙卑。

24.接下來我們要討論最困難的層面:

與新國度直接相關的行為

我們的困難始於我們的主自己。正如信經說,主是完全的神、完全的人,祂並非神話裡的半神和神化了的人二合為一。我們用「聯合」一詞形容基督神人二性,完全聯合,但不混淆。在基督裡,神性永遠是神性,人性也永遠是人性。只有因此原因,我們才可相信神在基督裡臨近,同時保有絕對、不可知的神的特質,是天地的創造主。

25.然而這造成矛盾張力。二性聯合會為所有一般人際關係帶來不安。若我們像穆斯林般,認為基督只是先知,或像印度教徒視祂為化身,矛盾就沒有了。這樣,神繼續留在天上,我們在地上孤立在死亡裡,行為是否道德也沒人管。然而神人二性聯合的信仰,使我們對基督徒生活的看法再不一樣;我們得在基督神人二性聯合的亮光下,理解祂的身分、一言一行。

26.容我舉例說明。在約翰福音6章,當我們的主勸人不要為那必壞的飲食勞力時,群眾問祂,怎樣才算作神的工呢?你們知道我們的主答道:「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28-29節)之前,在約翰福音5章,我們的主說(24節):「那聽我話,又信那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同一章經文說,行善的復活得生。明顯地,基督教意義下的「行善」,就是向真道敞開,聽道、接受道。換言之,這裡所說的「善」與我們的道德或倫理行為並無直接關係;惟有主能帶我們進入新國度,信徒是善是惡,全取決於他對主的行為態度。所以馬丁路德說,善行不能使人變好。人可以做許多人道工作、理想化的善行,但若他拒絕真道,或聽而不行,他仍是惡的。

27.從這角度看,聽而相信就是善,這是說,舊事已過,都變成就的了。教會是基督裡的新創造,屬救贖秩序;但這新創作仍活在自然秩序裡。教會是被買贖的人,是君尊的祭司,有天國子民身分,卻同時散居世上,屬於不同民族、部落,說不同語言。

28.現在且看我們的主。許多基督徒都忽略了,耶穌在世上時,宗教領袖不斷質疑祂的行為,他們指摘耶穌貪食好酒,跟稅吏和罪人交朋友,多次破壞安息日規矩、褻瀆神,指摘還有更多。這提醒我們,主作為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在行事為人方面會造成張力。祂的「出格」行為關於那個新國度,會引起爭議,人要有信才能看出其中意義,為此榮耀神;而其他人(包括穆斯林)必因此絆倒。

29.我要說明的是,若你所展現的基督只是完美道德典範,而非「毀謗的話柄」(路加福音2:34),你就是害了穆斯林,因為他們的反應要不是(i)將基督與穆罕默德相比(而在穆斯林心目中,基督遠比穆罕默德遜色),就是(ii)苦苦批評基督的行為,因為祂的言行關乎那新國度(而穆斯林不能明白這國度)。

30.與新國度攸關的每個情況都會造成張力,你會處於矛盾位置。所以就算你生活像保羅一樣無可指摘,盡心盡力愛人,世人要取你性命的時候,他們仍以為是為侍奉神。(約翰福音16:2)

31.這是事情的關鍵。為了讓讀者更明白這事與向穆斯林傳福音的關係,我要提及登山寶訓裡兩段經文。馬太福音5:13-16說: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馬太福音6:1-4說: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32.馬太福音6:1-4的經文應與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同讀,都是教導我們向神所行的,這是你與神之間的事。你做善事,若想保存這樣的特質,就得在暗中作,才能榮耀神。我們的主的話可不是隨事而變的,要知道沒有人能故意做善事,以推動人將榮耀歸給神;誰若計劃和打算和嘗試這樣做,必會讓人注目於他。他愈計劃、愈想做好,自己就愈容易成為主角,以致頭上都出現光環了。這樣的人,不僅在表面上、更是從宗教基本根本觀念上重蹈法利賽人的覆轍。法利賽主義就是,藉著善行與公諸於世的虔敬榮耀神。

33.我們的主對這種法利賽人的觀念開門見山說:不要這樣做。若你真知道自己在做甚麼、真擁有新生命的話,你會希望所做一切事(包括善行)都榮耀神,而方法只有一個,就是在暗中作。這樣你所做的一切就真榮耀神。這新生命源自基督裡的新創造,你與人道主義者、理想主義的分別也在此。他們做事公諸於世,善行是向人、而非向神做的。

34.主對法利賽人說這些話,內容簡單又具爆炸力。他們恨祂,咒詛祂,最後把祂殺了。如你今天重複基督的話給基督徒和穆斯林,很可能很多人會表示他們同意法利賽人而不同意我們的主。

35.你想接觸穆斯林,很好。你要在這點上選定你的立場:你要不接受法利賽人的立場,相信藉仁愛善行可以榮耀神(於是你公開做,讓人人看見);要不接受我們的主的立場,明白所謂「善事」並無絕對,若公開進行,只會讓人留意你自己,叫人看見你的成就、你有多聖潔,你會知道,惟有暗中行善才能真榮耀神。

36.正如文章開始時說,基督徒生活都滲透著基督裡的更新。雖然這新生命與行為操守可能在律法上無直接關係─因為就是非基督徒也可以是奉公守法的良好巿民,與你沒兩樣─然而從愛的關係上說,就引人質疑了。別人也許會覺得,你的言行像缺了一點甚麼。為甚麼呢?因為你在暗中做的事,他們期望你公開做。穆斯林和基督徒都希望看見你行善,想稱讚你:「真了不起!他人真好,真虔誠,是個聖人!」他們將你定規為「好人」,就覺得很愜意,因為你、你的虔潔或你的神並沒有打擾他們對生命的一貫態度。所以,誤解是必然有的,因為在基督以外的人並不能理解,你對人遵守愛的誡命實際上是向神做的,一方面你看重與神的關係,另一方面你也在乎需要你服事人的關係,卻毫不在乎旁觀者的眼光。

37.你一旦了解到,世界嚷著要看你的善行,其實毫無根據,這也是必須抗拒的,你就較容易看見圖畫的另一面─向著人的一面。

38.回看上述兩段經文:馬太福音6:1-4是向神的,5:13-16是向人的,因16節說:「你們的光當照在人前」。明顯地,兩段經文意思並不一樣;若涵義相同的話,就有矛盾了,因為其一是悄悄為神做,其二是公開做的;因為我們無論做甚麼,都是為榮耀神。

39.查考這段經文與其他段落的關係時,我們首先留意的,是你們的光與你們的善行的關係;就是說,要知道兩者並不相等。別以為你們的善行就是你們要照在人前的光。經文的教訓是:要發光。你點燈不是要放在斗底下,乃要讓它發光;你所作的工也在這光輝下,你要有意識地發光。

40.如果善行並不等於光,我們就要弄清楚,這光究竟有何含義。雖然在前一章我們被形容為光,這本質上就是神的啟示。詩人說(詩篇119)主的話是腳前的燈、路上的光;使徒約翰說(約翰福音1)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基督徒都會同意,你的光就是神的光,是祂向人的彰顯。

41.耶穌既然是神最完美、最終的彰顯,祂就是光,祂自己也說:

我是世上的光。誰若跟從我,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8:12)

基督暫時不在世上,人不能直接看見祂。然而,教會有使徒所傳的真道,有祂的見證,可以讓人看見;這並不違背基督關於祂自己、並作祂門徒的教導。目前照在世上的光,就是有關基督的話語、見證、福音,教會將這一切擺在人前,神自會按己意吸引人歸向基督。因此教會的善行,必須在真道、與傳揚福音的亮光下理解。這是很自然的事,每天都發生的。舉例說,某甲恨某乙,殺了他,某甲就是兇手;但士兵在戰場上殲滅十數敵人卻稱為英雄,為甚麼呢?因為士兵的行為,乃置於愛國主義之下;也惟有與士兵對愛國有同樣理解的人,才能接受這做法,稱他為英雄。再多舉一例。誰若來到紐約港口,都會看見自由女神像,她手擎火炬向天,到了晚上,火炬的光照在她身上,我們才看得見這石像。這也象徵教會(「…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立比書2:15-16) 。

42.因此,光不等於你可作的一些善行。教會照在人前的光,應是耶穌基督的真道、福音,是神的彰顯。

43.我相信,若巴基斯坦教會 (或任何地方) 的基督徒認真接受這點,真的讓光照在人前,不把燈藏在救濟與慈善事工的「斗」底下,沒多久就會知道,這光總是與黑暗反對,而黑暗也總是想勝過、或避開光。我們讀馬太福音5章10至12節,若與16節同讀,就看見這點: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你們在天上的父。

44.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就逼迫你們,不是本該如此嗎?經文雖沒有明白寫出來,但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耶穌說,先知讓光照在人前的時候也受逼迫;又說,為祂受苦的人是有福的。所以,若說「你的光當照在人前,他們也會逼迫你」,這非常合理。耶穌曾多次說,世人、世界要逼害、恨惡祂和祂的門徒;僕人不能大於主人。世人既稱主為別西卜,門徒所受的就更嚴酷了。

45.我要一再強調這點,以致你不會忘記。光並非展示我們的善行,也不是展現得贖的人道主義模式;這根本不是一場表演。光的原則是與黑暗相對。約翰說,我們的主來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翰一書3:8);保羅說,我們對抗黑暗勢力(以弗所書6:12) 。換言之,既然那光─就是我們的主「叫許多人跌倒,許多人興起,又要作毀謗的話柄」(路加福音2:34),那麼當祂的身體─教會─讓光照耀時,必然也捲進光暗的超自然相爭的漩渦裡,因為真假、善惡,基督與魔鬼總是相爭的。

46.上述的闡釋再清楚自然不過,要在新舊約裡找經文支持也不難;然而接下來提出這點,會讓許多人感彆扭。16節接續說: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為神的彰顯作見證者,常常遭逼迫、被殺,怎樣能榮耀神呢?世界既悖逆神,又怎能分辨事情的好壞,將榮耀歸給神呢?基督的工作討神喜悅,人卻以為祂褻瀆,把祂釘在十字架上。人既然陷在罪裡、死亡裡,悖逆神,自然無法分辨事情之善惡,不能歸榮耀給神了。

47.因此當耶穌說,你讓光照在人前的時候,必然招來逼迫,同時人也會將榮耀歸與神的時候,我們要理解,祂是指那些被你光照、以來看見你善行的人而言,他們會榮耀神。約翰說耶穌「在世界…世界卻不認識祂…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所以,你要讓光照耀,接受光、被光照的人自會看見你的善行,歸榮耀給我們在天上的父。一個穆斯林若以伊斯蘭的光看你的善行,就不能也不會歸榮耀給你在天上的父。你懷疑的話,儘管試試看。

48.現在你或許很不耐煩,要知道哪些善行與新國度攸關。我沒有目錄,只能粗略說明;以賽亞書53章受苦僕人的形象或許也可應用在教會身上。當然,並非經文所說每項細節,都適用於不同時代每個教會,但這仍適用於普世教會。要記得,我們的主最後是在十字架上榮耀神。從人的角度看,若不以信心看,主可說是一敗塗地,軟弱不堪,是個大笑話。然而正如我前面所說,新國度的福音一旦傳講,就必然引起張力、衝突,與矛盾。且以宣講的倫理層面為例。從世俗的眼光看,你我─就是教會─竟自詡神的傳道人,要向悖逆者傳信息,這實在非常傲慢。我們是誰?是先知嗎?天使嗎?且看拿撒勒人的話:

這不是木匠的兒子麼?他母親不是叫馬利亞麼?他弟兄們不是叫雅各、約西、西門、猶大麼?他妹妹們不是都在我們這裡麼?這人從哪裡有這一切的事呢?(馬太福音13:55-56)

許多穆斯林就在這點上嘲笑基督徒傳道人。然而在基督裡,真理是排他的,而這也要被宣講。穆斯林會說:「若你的基督教是真理,為何不為此爭戰?你為何沒有為此戰死沙場?為何不抵擋邪惡,反而轉過臉來任人打?這種娘娘腔的態度算甚麼好漢?抽劍出鞘吧,別人才尊重你。」

49.我們的主說:「來跟從我,任憑死人埋葬死人吧。」主啊,我要撇下敬愛的父母跟從你嗎?「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但這命令斷絕了所有人際關係啊。「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但這很難熬,簡直生不如死。「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但官長權貴會來阻止我的。「該撒的歸該撒,神的歸神。」但人人都會鄙視我,我會成為社會的笑柄。「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但這樣我要得罪許多人了。「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50.保羅說:

現在我為你們受苦,倒覺歡樂;並且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我照神為你們所賜我的職分作了教會的執事,要把神的道理傳得全備。

又說:

祂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哥林多後書12:9-10)

這與以賽亞書53章可說是異曲同工。

51.一言以蔽之:基督徒生活與新國度的關係是:你屬於那傳十字架的教會,只管歡歡喜喜地背你的十字架。

52.總言之,你屬於新國度,是基督裡的新創造。在這新世代裡,你想接觸穆斯林,向他們傳福音。從律法層面而言,你行事要無可指摘,不致成為福音的障礙;從愛的層面而言,你要暗中作事,這樣人就看見基督,而非看見你。從新國度的層面說,你的言行是讓福音的光照在人前,以致基督破壞魔鬼的工作;你讓你的光照耀時,同時也歡歡喜喜的背你的十字架。

思考問題

1.善行與有效宣講福音有何關係?
2.若有穆斯林稱讚宣教士在當地辦學、醫療等慈善工作,你會怎樣對他說?

3.文章提到,我們不能故意行善,藉此推動人歸榮耀與神。為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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