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殺人有榮譽可言嗎?

達拉斯·M·羅克博士(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roark/contact.html

穆斯林文化中有很多強調榮譽的地方。我們看到所謂「名譽殺人」的事。名譽殺人背後的原因是它可以「潔淨」名譽受損之人或家庭的榮譽。殺死犯罪嫌疑人被假想是用來修復家族名譽的完整。實際上,一個最重的罪-謀殺-跟著一個被視為重罪的事。老話說得好:錯加錯不等於對。謀殺就是謀殺。

我們就整個概念提一些問題。我的榮譽從哪裡來?是從我的家族來嗎?我的家族賜予我榮譽嗎?假設我的父親是個惡棍而我不是,我是不是也因此成為惡棍呢?不可能。我是否因為他而蒙羞?假設我是個惡棍而我父親不是,那我父親會不會因此成為惡棍呢?當然不會。他是否因為我而蒙羞呢?

我們觀察到,穆斯林文化是家族性、氏族性和種族性的文化,而非個人性的。這個概念似乎在「名譽殺人」背後起作用。他們相信如果你們拿起文化中共同的方面,道德就失去控制。對於這個觀點我們能說什麼呢?不道德的行為怎麼能用來維護道德?道德怎麼能來自於不道德的行為呢?

首先,安拉的審判不包括家族。天堂或地獄是個人的命運,不是家族的命運。一個人可能上天堂而他的妻子可能下地獄。當一個男人殺死他的妻子或妹妹是因為她們跟陌生人說話或不願意穿穆斯林服裝或其他事,他犯了謀殺罪,因此他要下地獄的。一個穆斯林認為殺死女兒或妻子是維護榮譽的好行為,但在神的眼中那是謀殺。大多數謀殺者都不會為自己的行為懊悔或難過。

第二,當一位父親強迫他的女兒嫁給一個比自己大三十至五十歲、她不接受也不想嫁的人,這個家族的榮譽才真正受損。當她不能自己決定而被迫順從父親的決定時,女性的地位被大大貶低。她們的意願不允許被重視,女性被視為一文不值。這才真正地玷辱整個家族的榮譽。

第三,父親堅持要女兒遵照源於七世紀的文化傳統,把自己蓋得嚴嚴實實,身著黑色長袍,在世上不讓人看見,不和家族成員以外的人說話,這才讓女兒的榮譽蒙羞。

第四,父親漠視女兒,不准她們上學,不准她們受大學教育,不准她們工作,不准她們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這才讓女兒的榮譽蒙羞。穆斯林文化飽受故意拒絕重視女性之苦。女性不僅僅是生育的工具。

當我們討論「名譽殺人」這個概念時必須清楚,它與伊斯蘭宗教本身無關,而是與「民俗性的」或「文化性的」伊斯蘭有關,因為無論是古蘭經還是聖訓都沒有支持名譽殺人這個觀念。諷刺的是,無論在古蘭經還是聖訓中都找不到名譽殺人的來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名譽殺人的「好穆斯林」的的確確在實施著邪惡的儀式。這難道不是讓名譽殺人的穆斯林成為卡菲爾(異教徒)嗎?

榮譽受損只與行惡的人有關。榮譽受損不會傳播。一個人的罪會讓整個家族榮譽受損的說法是不理智的,古蘭經或聖訓也不支持這個說法。

聖經中有一些例子,像希西家這樣一個好王有個邪惡的兒子,他做王的時候破壞了希西家統治時的所有成果。希西家的兒子瑪拿西繼承他父親的王位,他是猶大歷史上最邪惡的王之一。希西家的榮譽並沒有被瑪拿西玷辱。儘管希西家的兒子作王墮落,他將永遠被尊為一個可敬的王。(對比列王紀下18:3和21:1-6)

亞們是個作惡的王,他遇刺之後他的兒子約西亞作了王。亞們的惡行沒有被堆在約西亞的榮譽之上。儘管約西亞的父親名聲不好,他仍被人作為一個好王銘記下來。(對比列王紀下21:20-23和22:2)

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一個人的榮譽和聲譽是個人的成就。沒有人可以奪去,也不會因為家庭成員的行為而失去。

伊斯蘭對榮譽和羞恥有錯誤的看法。藉著羞恥和榮譽之名而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已經逐漸引起人們的關注。一個男人只要聲明要離婚三次,他就可以成功與妻子離婚,而妻子就在羞恥中被趕走,人們在這樣的事實中看到伊斯蘭對女性極不讚賞。幾乎沒有記錄顯示女性因為受到羞辱而殺害她的丈夫。但是如果一個女性出於任何原因要跟丈夫離婚,她會因為給丈夫帶來「羞恥」而被殺。因為這是「家」事,很多穆斯林國家的警員不會去調查。在其他例子中,因著穆斯林的文化,男人得到釋放。

只要在谷歌簡單地輸入「名譽殺人(honor killings)」就能搜索到關於名譽殺人的詳盡清單。

名譽殺人是自相矛盾的說法。穆斯林聲稱這種行為能潔淨他們的名譽和名聲。在2009年2月26日,一個穆斯林想通過在紐約布法羅開辦一個穆斯林電視台來提升伊斯蘭的形象。不幸地是,他的妻子想和他離婚。出於這個想要與他脫離婚姻關係女人帶來的羞辱,為了潔淨名譽,他砍下了她的頭(http://www.answeringmuslims.com/2009/02/us-muslim-charged-with-beheading-his.htmlhttp://www.answeringmuslims.com/2009/02/beheaded-muslim-woman.htmlhttp://www.answeringmuslims.com/2009/02/winner-of-cair-award-stabbed-wife.html)。

只有在穆斯林文化中這才算作是好事。他的行為是可怕的,為他的名聲帶來更多羞愧和恥辱。惡行不配得榮譽,只會帶來羞恥。

2005年4月17日,阿姆斯特丹,一個21歲的伊拉克庫爾德人在受審並被定罪謀殺,因為基於名譽殺人他殺害了自己18歲的妹妹。她不是一個身體力行的穆斯林,並與自己非穆斯林男友生了一個孩子。(http://www.jihadwatch.org/dhimmiwatch/archives/005779.php

在德克薩斯州歐文市,一對穆斯林姐妹在父親發現她們有男朋友時,被穆斯林父親槍殺致死(http://www.boston.com/bostonglobe/editorial_opinion/oped/articles/2008/08/10/honor_killing_comes_to_the_us/)。

在一些例子中,女性被殺只因為他們的父母在手機中發現一個未知號碼,或者被懷疑與人發生性關係(之後測試證實仍是處女)而被誤殺,或者女兒想穿西方人的服裝而被謀殺。

必須要問一個問題:名譽殺人能夠修復名譽嗎?或者,名譽殺人帶來更多羞辱?名譽殺人能夠「潔淨」一個家族的名譽嗎?

讓我告訴你們另一種方法。舊約中有一個概念叫「憐憫」。憐憫是什麼?韋氏詞典解釋說,憐憫是「不看傷害,心存仁慈、溫和、柔情地對待人,或是不按他應得的方式對待一個冒犯你的人;寬嚴相濟,引導一個受傷的人饒恕罪行和傷害,克制懲罰,或按低於應得法律和公平的標準給予懲罰。在此意義上,我們的語言中也許沒有一個詞與憐憫同義。最最接近的就是恩典一詞。它暗示著仁慈、柔順、溫和、同情、寬厚,這些行為只針對冒犯你的人。憐憫是至高無上者的特別屬性。」

憐憫在舊約中被提及很多次。其中一個最深奧的故事牽涉到神親自向摩西顯現,出埃及記34:6告訴我們: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申命記4:31說,「耶和華你神原是有憐憫的神;他總不撇下你,不滅絕你,也不忘記他起誓與你列祖所立的約。」

不僅神有憐憫,他也命令我們要有憐憫。彌迦書寫道,「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6:8)耶穌教導: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路加福音6:36-37)

在神的憐憫與饒恕中可見他的榮譽和榮耀。這正是我們所有人虧缺了神的。羅馬書3:23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耶穌說了一個關於憐憫和饒恕的故事。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麽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馬太福音18:21-35)

名譽殺人中沒有憐憫可言,這幾乎近似於自負驕傲的理念。韋伯辭典對驕傲的定義是「過度的自負;一個人對自己在才華、美貌、財富、成就、工作中排名或提拔上的優勢過於自負,表現在對其他人的高傲態度、距離感、矜持及藐視。」

殺死自己女兒的父親,或者殺死自己妻子的丈夫顯然沒有表現出憐憫,他們變得非常地嚴苛地論斷其他人。

我們必須就榮譽提問?榮譽從哪裡來?對他人的卑鄙行徑無法贏得榮譽。耶和華給予摩西的律法說,「不可殺人」,這條律法並沒有被取消。名譽殺人就是謀殺。

榮譽從哪裡來?榮譽必須來自耶和華,創造主。

對比穆斯林對安拉的理解,聖經說神愛世人,甚至是罪人。神的兒子來到世界以彰顯神對他創造物的大愛。他對罪人的態度顯示了他的憐憫。我們作為人的價值不在於自身,而在於神賜予人的大愛和憐憫。聖經說,「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馬書8:38-39)

我的榮譽,我的價值都來自神,他的愛超越我生活中的所有環境。我是一個罪人,但現在神的大愛帶來饒恕。羅馬書5:20說,「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神的恩典比我們個人的羞愧和恥辱要大得多。

耶穌生命中有一個關於饒恕的故事。一個犯姦淫時被抓的女人被帶到耶穌面前。請讀下文:

『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麽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名譽殺人在這事上本來是得到批准的,然而,這事卻出現有憐憫,有盼望,有新生的可能性,最重要的是神的愛帶來饒恕。

在伊斯蘭中丟失的似乎是饒恕的理念,人對人的饒恕,耶和華的饒恕。耶穌對那些沒有饒恕的人措辭嚴厲。他用主禱文中教導門徒,主禱文中包含這些話:「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6:12)然後耶穌警戒人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4-15)

名譽殺人不單不能潔淨不名譽的行為,而且,名譽殺人導致不願意饒恕。那麼,邪惡行為的行兇者更不可饒恕。

個人的名譽只會被個人的罪行抹黑。那些罪行不可能由其他更罪惡的行為潔淨。儘管他們企圖粉飾,名譽殺人依舊是謀殺。穆斯林需要拒絕名譽和非名譽的錯誤觀念。

沒有任何名譽殺人可以潔淨那麼嚴重的罪。我們需要饒恕的態度,憐憫和愛帶來饒恕的態度,我們不需要謀殺,對名譽的錯誤認識帶來謀殺。

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常常禱告我不會做讓耶穌的名蒙羞的事。肯定地,在很多人的腦中,名譽殺人讓伊斯蘭的聲譽蒙羞。


 

這篇文章翻譯自Dallas M. Roark的在線文章「Is there honor in honor killings?」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roark/honor_killing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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