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 關於生命優先的參與的聖經原則

人格,經文,和教會歷史

大衛•克洛森(David Closson)

 

墮胎是當今美國面臨的最具爭議性、最敏感的道德和政治問題之一,它讓那些相信女性「選擇權利」「選擇優先」(pro-choice)的人、與那些認為生命神聖不可侵犯的人陷入矛盾,後者相信我們在道德上有義務保護未出生的孩子(「生命優先」)(pro-life)。

家庭研究理事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FRC)出版的《關於生命優先的參與的聖經原則》(Biblical Principles for Pro-Life Engagement)幫助基督徒從聖經的角度思考生命和墮胎(abortion)。下面是對該資源的總結。

 

什麼是墮胎?

當人們使用「墮胎」(abortion)這個詞時,這個意思通常是指有誘發性流產(induced abortion)(通過外部干預終止妊娠),而不是自發性流產(spontaneous abortion)(自然流產)。92%的誘發性流產是可選擇的,這意味著墮胎的動機與母親的生命或嬰兒的健康無關。換句話說,最常見的墮胎類型是健康的婦女終止妊娠,如果不終止的話本來會生出健康的孩子。

 

什麼是人格?

科學越來越承認未出生者在生物學上的人性地位。2018年,一項對5,520名生物學家進行的綜合性研究發現,95%生物學家肯定,人類生命始於受精。圍繞墮胎道德的討論可以歸結為:一個正在發育的嬰兒是否有資格算作一個人,因此這個人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生命優先團體會說是的,他們認為沒有比生物學上的人性更好的人格標準了。事實上,生物學和遺傳學是決定人格(personhood)的唯一客觀基礎。選擇優先的一方會否認在生物學上算作一個人就等同於擁有人格。然而,他們還沒有達成共識,到底什麼才是能夠決定人格的標準。

 

基督教對人格的看法

基督徒有其他的資源告訴我們當如何理解人格。具體來說,我們有聖經,神權威的話語。問題是,聖經是否支持未出生者的人格?

 

聖經如何看待子宮裡的生命

在詩篇139:13—16中,大衛王用完全個人化的語言描述了當他還在母親子宮裡的時候神是如何看待他的。他將自己描述為一個有價值的人,神在母腹中創造他使他成形,大衛通過反復使用「我」和「我的」來強調他的人格身份。這種語言認定子宮中的人格身份,肯定了生命成長的最初階段到成年的連續性。本質上,大衛將自己從未出生狀態到成年狀態都視為「大衛」這個人。

在路加福音1章,天使加百列告訴童女馬利亞,她將通過聖靈的能力生下一個兒子。聽到這個消息後,馬利亞去拜訪她的親戚伊利莎白,伊利莎白自己也懷孕六個月了。在39—45節中她們會面的三個細節強調了這個章節中深刻的生命優先的觀點。【伊利莎白,新標點和合本,又譯以利沙伯,和合本。下同,譯者注。】

首先,施洗約翰一聽到馬利亞的聲音就「跳動」起來,這證明了在子宮內有人格的人類活動。這一行動與約翰的人生使命是一致的—行在基督的前面,成為基督的宣講者(參見路加福音1:17;約翰福音1:6-8,19—23,3:28)。雖然約翰當時還在子宮裡,但他宣告彌賽亞到來的事工已經開始了!

第二,伊利莎白稱馬利亞為母親,而當時大多數婦女在自己懷孕的時候甚至不知道。學者們估計,馬利亞在拜訪伊利莎白時懷孕不到一個月。伊利莎白的說法暗示,出生前的耶穌不是一個無人格的、與道德無關的實體;相反,祂被伊利莎白和她未出生的孩子尊崇為一個人和主。

第三,伊利莎白對她未出生的孩子的措辭是有意義的(44節)。在這裡,表示嬰兒的希臘語單詞(βρέφος)與表示出生後的孩子的希臘語單詞是相同的(例如,路加福音2:16)。這表明,無論是出生還是未出生的嬰兒,出生後都與人類擁有相同的地位。

最後,伊利莎白(41節)和未出生的約翰(15節)都被聖靈充滿。通過注意這些細節,路加希望他的讀者明白,伊利莎白和約翰對未出生的耶穌的反應是恰當的。如果正如這段經文所提示的那樣,當耶穌還在子宮裡的時候,他們就理所當然地認為他是「主」,那麼他道成肉身的人格存在在他受孕之時就已然成立,而不需要在出生時才成立!

聖經中還有其他段落描寫,肯定未出生者的人格,這些描寫在完整出版的《關於生命優先的參與的聖經原則》(Biblical Principles for Pro-Life Engagement)中都有討論。

 

教會:從一開始就支持生命優先

2,000年以來,基督徒一直在詮釋聖經中未出生的生命的價值。基督教歷史上幾乎每一位傑出的領袖和權威—無論是神學家、牧師還是教會委員會—都公開反對墮胎。

 

早期教會

在最初的三個世紀裡,墮胎在羅馬社會是被廣泛接受的做法。一般的羅馬人非常輕視胎兒和嬰兒,以至於殺嬰、遺棄孩子和墮胎始終很普遍,直到公元374年,在基督徒的敦促下,這些行為被宣佈為非法。

盡管前三個世紀處於道德黑暗的大背景之下,基督徒始終反對墮胎並且重視未出生的生命,他們的思想根植於耶穌關於以愛優先的教導(馬可福音12:31)以及祂對孩子的高度重視(馬太福音19:14)。一世紀的基督教文獻,如《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最古老的基督教教會法規】和《巴拿巴書信》(Epistle of Barnabas)明確譴責通過墮胎殺死兒童。二、三世紀的教會領袖,比如革利免(Clement)、阿沙那戈拉斯(Athenagoras)和特土良(Tertullian)也明確譴責墮胎和殺嬰的行為。

 

宗教改革之後

在宗教改革以後,新教徒和羅馬天主教徒都仍舊反對墮胎,他們的領袖繼續維護未出生嬰兒的權利。例如,約翰•加爾文解釋說:「未出生的孩子…雖然還在母親的子宮裡與外界隔絕,但這個孩子已經是一個人類…不應該剝奪這個孩子還沒有開始享受的生命。」

 

現代教會

直到20世紀,基督徒仍然反對墮胎。1945年,迪特里希•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曾說:「殺死母親子宮裡的果實,就是傷害神賦予正在發育的生命的生命權。」直到20世紀60年代,這一直是每一個基督教宗派的觀點。直到性革命達到高潮的那個時候,一些信奉自由主義神學的宗派才改變了他們長期以來的觀點。

 

福音對未來的希望

基督徒必須懷揣勇氣與信念發聲,在墮胎問題上願意反駁那些提出另一種方法解釋聖經的人。與此同時,我們必須用善意和愛來表達我們的立場,認識到墮胎對許多人來說是個人化的討論,而不是理論化的討論。福音對所有人來說都是好消息,包括那些經歷過或做過墮胎手術的人。雖然墮胎是一種嚴重的罪,神完全原諒並應許救贖那些為自己的罪—包括墮胎的罪—懺悔的人(以賽亞書44:22,彼得後書3:9,羅馬書10:13)。

 

結論

聖經明確清楚地肯定了未出生者的人格。所有人—無論出生還是未出生—都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擁有與生俱來的尊嚴和價值。基督徒必須在反對墮胎的同時,向那些受到墮胎影響的個人給予愛和支援。

 

這篇文章翻譯自David Closson的在線文章「A SUMMARY: BIBLICAL PRINCIPLES FOR PRO-LIFE ENGAGEMENT: PERSONHOOD, SCRIPTURE, AND CHURCH HISTORY」

https://downloads.frc.org/EF/EF21F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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