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曾提及它是神啟示話語嗎?

Sam Shamoun

提摩太後書3:16-17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當基督徒引這段經文證明聖經教導說,這是神的話語,穆斯林往往會反駁指,這是保羅的話,他說的時候並非指新約,而是指舊約聖經。又說提摩太後書3:15所提到的聖經,是提摩太從小就明白的,所以不應指新約,因為提摩太小時還沒有福音書或保羅書信。

穆斯林的理據是,使徒保羅說提摩太從小明白的聖經不可能指新約,這說法是錯的。以下我們會證明,保羅所談到的,是提摩太從小到大(直到保羅寫信的時候)認識的所有經卷,包括保羅給他的書信,可見保羅將自己的書信包括在內,那也是神藉聖靈感動而寫的。

再者,這段經文並非談及聖經如何定為經卷,卻討論聖經的源頭與目的。保羅的重點是,聖經都從神而來,以成完祂的目的,為要裝備聖徒。因此,這乃是指每一卷從神而來的書,而不僅指舊約經文。

保羅更提出證據論證此觀點,舉例說,他在提摩太前書裡寫道:

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提摩太前書5:18)

保羅在此同時引述申命記25:4及路加福音107

你們要住在那家,吃喝他們所供給的,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路加福音10:7)

保羅不僅稱路加福音為經文,甚至將之與摩西的啟示相提並論,視為有同等權威!

從兩段經文的希臘原文可見,保羅的確引述了路加福音:

路加福音10:7:... axios gar ho ergates tou misthou autou

提摩太前書5:18:... axios ho ergates tou misthou autou

兩節經文幾乎完全相同,除了保羅刪掉gar(因為)一字。那麼,為何保羅引述路加福音,不引述馬太或馬可福音呢?因為他寫信給提摩太時,路加在他身邊。

獨有路加在我這裡。你來的時候,要把馬可帶來,因為他在傳道的事上於我有益處。(提摩太後書4:11;另參歌羅西書4:10;腓利門書24)

可見保羅以所以引述路加福音而非其他的福音,乃因當時路加會給他提供了關於歷史上耶穌生平的手稿。

這樣的事,說「奇妙」還不足以形容。路加不僅並非使徒,他甚至不是以色列人,但復活主耶穌的使徒卻稱這位外邦弟兄的著作為經卷,使之與摩西律法相提並論!

此外,保羅給提摩太的信裡並沒提及他引述哪卷經書,因為他知道提摩太一看就明白,知道誰是作者。可見當保羅寫信給提摩太的時候,路加福音已廣為傳閱,在保羅牧養的基督徒群體間已有認受性!

這帶出我們的下一點。在他的書信裡,保羅曾幾次提到神感動他講道、寫作:

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哥林多前書2:13)

你們既然尋求基督在我裡面說話的憑據,我必不寬容。因為,基督在你們身上不是軟弱的,在你們裡面是有大能的。…所以,我不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把這話寫給你們,好叫我見你們的時候,不用照主所給我的權柄嚴厲地待你們。這權柄原是為造就人,並不是為敗壞人。(哥林多後書13:3,10)

因此,我-保羅為你們外邦人作了基督耶穌被囚的,替你們祈禱。諒必你們曾聽見神賜恩給我,將關切你們的職分託付我,用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祕,正如我以前略略寫過的你們念了,就能曉得我深知基督的奧祕。這奧祕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著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以弗所書3:1-5)

為此,我們也不住地感謝神,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道。這道實在是神的,並且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帖撒羅尼迦前書2:13)

事實上,保羅不僅令信徒公開讀他的信,更奉為守則:

你們念了這書信,便交給老底嘉的教會,叫他們也念;你們也要念從老底嘉來的書信。(歌羅西書4:16)

我指著主囑咐你們,要把這信念給眾弟兄聽。(帖撒羅尼迦前書5:27)

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神藉我們所傳的福音召你們到這地步,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所以,弟兄們,你們要站立得穩,凡所領受的教訓,不拘是我們口傳的,是信上寫的,都要堅守。(帖撒羅尼迦後書2:13-15)

保羅更警告他們,若忽略他的這些命令,將來必須向神交帳,因為這意味著他們拒絕神的命令:

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哥林多前書14:37-38)

弟兄們,我還有話說:我們靠著主耶穌求你們,勸你們,你們既然受了我們的教訓,知道該怎樣行可以討神的喜悅,就要照你們現在所行的更加勉勵。你們原曉得,我們憑主耶穌傳給你們甚麼命令。…所以,那棄絕的,不是棄絕人,乃是棄絕那賜聖靈給你們的神。(帖撒羅尼迦前書4:1-2,8)

從以上可見,保羅認定所寫書信乃神的啟示!

上列書信寫作時期都較提摩太前後書早,因此無論保羅或提摩太都必然知道,書信裡提到被聖靈感動而來的經文,一定也包括上述書信!

有趣的是,使徒彼得的看法也一樣:

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得後書3:15-16)

福音派學者穆爾(Douglas J. Moo)也說:

彼得含蓄地提到,有假教師扭曲保羅書信,「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句中「別的」(loipos)一詞顯示,彼得認為保羅書信屬於「經書」。有學者認為彼得的意思,只是說保羅的著作具權威性。然而在新約裡,「經書」(graphai)一字不只用以指權威著作,也是指正典書卷-總言之,這個字也指舊約聖經…可見彼得的意思,是認為保羅書信的地位等同於舊約正典本身。 (Moo,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2 Peter, Jude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Grand Rapids MI 1996],212頁;強調為本文所加。)

另有一新約書卷,被稱為從神啟示而來的,是啟示錄。在整本書卷裡,作者記錄了他受命寫下聖靈感動他之所見所聞:

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他,叫他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眾僕人。他就差遣使者曉諭他的僕人約翰。約翰便將神的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凡自己所看見的都證明出來。念這書上預言的和那些聽見又遵守其中所記載的,都是有福的,因為日期近了。(啟示錄1:1-3)

我─約翰就是你們的弟兄,和你們在耶穌的患難、國度、忍耐裡一同有分,為神的道,並為給耶穌作的見證,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島上。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聽見在我後面有大聲音如吹號,說:「你所看見的當在書上,達與以弗所、士每拿、別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鐵非、老底嘉那七個教會。」我轉過身來,要看是誰發聲與我說話;既轉過來,就看見七個金燈臺。燈臺中間有一位好像人子,身穿長衣,直垂到腳,胸間束著金帶。他的頭與髮皆白,如白羊毛,如雪;眼目如同火焰;腳好像在爐中鍛鍊光明的銅;聲音如同眾水的聲音。他右手拿著七星,從他口中出來一把兩刃的利劍;面貌如同烈日放光。我一看見,就仆倒在他腳前,像死了一樣。他用右手按著我,說:「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所以你要把所看見的,和現在的事,並將來必成的事,都寫出來。論到你所看見、在我右手中的七星和七個金燈臺的奧祕,那七星就是七個教會的使者,七燈臺就是七個教會。(啟示錄1:9-20)

此後,我觀看,見天上有門開了。我初次聽見好像吹號的聲音,對我說:「你上到這裡來,我要將以後必成的事指示你。」我立刻被聖靈感動,見有一個寶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寶座上。看那坐著的,好像碧玉和紅寶石;又有虹圍著寶座,好像綠寶石。(啟示錄4:1-3)

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寫下: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做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啟示錄14:13)

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又說:「你要寫上;因這些話是可信的,是真實的。」他又對我說:「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拿著七個金碗、盛滿末後七災的七位天使中,有一位來對我說:「你到這裡來,我要將新婦,就是羔羊的妻,指給你看。」我被聖靈感動,天使就帶我到一座高大的山,將那由神那裡、從天而降的聖城耶路撒冷指示我。(啟示錄21:1-10)

這位領受啟示的作者在全書結束時甚至說,誰若改動該書卷內容,是可咒詛的:

我-耶穌差遣我的使者為眾教會將這些事向你們證明。我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我是明亮的晨星。」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願主耶穌的恩惠常與眾聖徒同在。阿們!(啟示錄22:16-21)

約翰福音乃另一正典著作,曾在書中自證乃受啟示而寫的,儘管表達的較含蓄。在這卷福音書裡,耶穌應許要差聖靈來,令門徒想起祂與他們一起時的教導:

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翰福音14:26)

約翰福音裡有兩處記載,作者提到基督得榮耀以後,他和門徒終於想起、並明白耶穌從前的教導:

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所以到他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約翰福音2:19-22)

第二天,有許多上來過節的人聽見耶穌將到耶路撒冷,就拿著棕樹枝出去迎接他,喊著說:和散那!奉主名來的以色列王是應當稱頌的!耶穌得了一個驢駒,就騎上,如經上所記的說:錫安的民哪,不要懼怕!你的王騎著驢駒來了。這些事門徒起先不明白,等到耶穌得了榮耀以後才想起這話是指著他寫的,並且眾人果然向他這樣行了。(約翰福音12:12-16)

為甚麼要待耶穌復活、得榮耀後,福音書作者和耶穌其餘的門徒才記起這些事?因為他們乃是在耶穌復活以後才領受聖靈的:

「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約翰福音7:38-39)

也就是說,是聖靈讓約翰記起基督的言行,然後他才能寫下來的。

換言之,約翰是見證說,聖靈感動他將耶穌言行的所見所聞記錄下來。

綜合上述,可見提摩太後書3:16所指並不限於啟示的舊約經卷,也包括神藉著祂聖靈所啟示的所有著作,即後來形成的新約正典。

附錄

 

保羅曾否說他所有著作都從啟示而來?

有穆斯林認為按哥林多前書7:12,25,保羅乃是按當時獨特背景給予教導,而那並非從主而來的,也就是說,這段經文並非神的啟示。我們且來看看這經文: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以上駁論明顯嚴重誤解了保羅的話。使徒保羅並沒否認所分享的,乃復活主賜下的啟示,他的意思是,這裡所談的問題,主在世上的時候並沒有親身經歷;然而保羅具備基督忠心僕人的身分,並憑著聖靈所賜的智慧,他完全有資格回應這些問題: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哥林多前書7:40;另參2:13)

最後一句明顯提到,這是神啟示的;也就是說,雖然主在世時沒有談過這些事,但因著祂所賜的聖靈,保羅可以回答。

保羅的話表明他是有聖靈的,類似哥林多前書2:13等經文可以為證。除此以外,保羅亦曾以質疑的語氣談及自己被聖靈感動,這是諷刺筆法,因為他正給一個教會寫信,那裡的信徒很自負,認為自己是很屬靈的先知,但其實這個教會又嚴重混亂又分裂。福音派學者與新約釋經家布魯姆伯格(Craig L. Blomberg)解釋得好:

…25節下與12節的插句平衡,兩節的意思皆為,保羅並非引述耶穌在世時說過的話,卻相信神正在感動他作出可取的建議…「我相信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40節下),此句並非說保羅不肯定自己是否真的受感,而是在稍稍諷刺一下哥林多人,因這個教會的人常以為只有他們特別有屬靈洞見…(Blomberg,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 1 Corinthian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Grand Rapids MI],151,153-154頁;強調為本文所加。)

更重要的是,哥林多前書7:12及25節正顯示保羅之真誠,他不會隨意捏造耶穌的話,特意分開他目下的領受,和基督在世時的教導。

最後要說的是,若保羅提意見即等於他並非受啟示,那麼穆斯林該如何看待下列的古蘭經文呢?

在與她們交接之前,在為她們決定聘儀之後,如果你們休了她們,那末,應當以所定聘儀的半數贈與她們,除非她們加以寛免,或手締婚約的人加以寛免;寛免是更近於敬畏的。你們不要忘記互惠,真主確是明察你們的行為的。(古蘭經2:237)

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末,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你們應當把婦女的聘儀,當做一份贈品,交給她們。如果她們心甘情願地把一部分聘儀讓給你們,那末,你們可以樂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古蘭經4:3-4)

他們請求你解釋關於女子的律例,你說:真主將為你們解釋關於她們的律例,此經中常對你們宣讀的明文內(有若干律例),有關於你們既不願交付其應得的遺產,又不願娶以為妻的孤女的,有關於被人欺負的兒童的,有教你們公平地照管孤兒的。無論你們所行的是甚麼善事,真主確是全知的。如有婦女,恐遭丈夫的鄙棄或疏遠,那末,他們倆的和解是無罪的;和解是更善的。人性是貪吝所支配的。如果你們行善而且敬畏,那末,真主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即使你們貪愛公平,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地待遇眾妻;但你們不要完人王偏向所愛的,而使被疏遠的,如懸空中。如果你們加以和解,而且防備虐待,那末,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如果他們倆離婚,那末,真主將借其宏恩而使他們倆互不相求。真主是寛大的,是至睿的。(古蘭經4:127-130;另參24:60)

按上述古蘭經文乃提出對信士非必要跟隨的建議。若按穆斯林的邏輯,這豈不等於說並非所有古蘭經文都是啟示的?(事實上,古蘭經沒有任何部份是神啟的,這並非真神的啟示!)

因此,穆斯林的駁論實在與聖經事實不符,因他們並沒有仔細、準確地處理經文。

這篇文章翻譯自Sam Shamoun的在線文章「Does the Holy Bible claim to be the inspired Word of God?」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inspired_wor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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