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論新「啟蒙」法釋古蘭經

Bassam M. Madany(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madany/contact.html

筆者曾撰文〈以啟蒙釋經法看古蘭經〉(“Toward a Tanweeri [Enlightened] Hermeneutics of the Qur’an”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madany/hermeneutics1.html)提到一位改革派穆斯林學者的文章,提倡完全擺脫正統伊斯蘭釋經法;文章發表於2009年5月31日,題為〈俾使伊斯蘭千秋萬世〉(“Hatta la Yamutu’l Islam”)[*](http://www.kwtanweer.com/articles/articleforprint.php?articleID=2242)。

作者關注伊斯蘭世界發展停滯不前,將問題歸咎於穆斯林無法擺脫傳統解釋古蘭經的方法。為迎向現代化之挑戰,他呼籲穆斯林採用新啟蒙法釋經,此說甚具革命性,然而作者不憚提議,且情辭迫切:「除非走上這一步,否則伊斯蘭亡矣!」實在語出驚人,一如文題觸目。

以下譯自該篇鴻文節錄〔強調為筆者所加〕:

『本文為筆者一系列探討文化發展文章之總結篇。欲達成改革之志,必須開放思想,擺脫「人間困難紓解之方吾等固有之」的想法。我們必須明白到,傳統伊斯蘭其極權世界觀有礙進步和發展,穆斯林世界急須振興,發展出進步、非極權的伊斯蘭。若要能真正改革,則必須分清楚安拉與穆罕默德:安拉是絕對、不變的存有,先知卻不是。毋傭置疑,穆罕默德創建烏瑪,但他也只是個人,在當時文化和政治環境下行作。因此,先知帶來的所有文獻,包括古蘭經,也不過歷史文獻,不可能被視為完全真確。』

作者其後於2009年6月10日發表另文,舉例闡明所提倡的改革派釋經法,文題為〈更引向正道〉(“Clearer Guidance”),取自古蘭經28:49所言「更能引導人的經典」:

(قل فأتوا بكتاب من عند الله هو أهدى منهما أتبعه إن كنتم صادقين) القصص

這裡先得解釋一下古蘭經28章〈故事章〉,講摩西(穆薩)故事,類似聖經出埃及記2章內容。筆者曾查考標準阿拉伯語古蘭經釋經書:1906年埃及開羅出版的Tafsir al-Qur’an: al-Jalalain,以下概述有關49節的解釋:

『本章述穆罕默德同時代人抗拒他從安拉所領受信息,他們說:「他為甚麼不能獲得像穆薩所獲得的跡象?」因為摩西(穆薩)屢行神蹟,但穆罕默德沒有。為回應他們之不信,安拉對先知說:「你說:你們拿一部經典來,只要是真主所啟示的,並且是比這兩部經典更能引導人類的。」穆罕默德這是挑戰他們,請他們拿出較討拉特與古蘭經「更佳的啟示」,他必願意遵守。』

作者從古蘭經28:49出發,提出革命性的釋經法。他認為今日確有「更能引導人」的方法以應對當世道德與法律議題,不必受古蘭經降示時的阿拉伯生活場境所限,他繼而指出:

「此節經文肯定關乎我們所討論議題。再者我們也可以肯定,在當時當地(7世紀阿拉伯),的確沒有人能拿出比討拉特或古蘭經更佳的啟示。但今天可不一樣了。

下列幾道古蘭經律法與規限,請問讀者,這些在21世紀的今天仍然適用嗎?

1.竊者砍手與刑罰兇手

據伊斯蘭,偷竊的刑罰比謀殺還重!舉例說,謀殺案受害人至親若願意原諒兇徒,則只須據伊斯蘭教法罰款了事。但盜竊卻要砍手!

2.姦淫者笞刑

有錢人就算犯姦淫,仍可能逃過責任,因法典規定必須有四名見證人方能指證他,他受此規限保護;真的證實有罪,才處以笞刑!但婦女行淫被抓,卻須用石頭打死!

3.最多可娶四個妻。

4.可納多妾。

5.與女奴性交是合法的。

6.准許殺戰俘,或使其當奴。

7.一名婦女的證供只抵得上一名男子之半。

8.一名婦女承繼遺產只及一名男子之半。

9.對砍手足之刑(即砍掉右手及左腳)。

10.不平等對待生命:穆斯林殺害不信道者或奴隸,不必受嚴重處分。男穆斯林殺害女穆斯林也一樣。(古蘭經2:178)

現我們想一想,古蘭經這些規則是否「更能引導人」?在古時候,上述規例也許是最好的,但在今天卻並非如此。當然,有人認為這些條例依然適用,但必須考慮這些做法與刑罰是否公平。

文章起首我引述古蘭經28:49:

(قل فأتوا بكتاب من عند الله هو أهدى منهما أتبعه إن كنتم صادقين) القصص

你(穆罕默德)說:如果你們是誠實的人,那末,你們拿一部經典來,只要是真主所啟示的,並且是比這兩部經典更能引導人類的,我就遵守它。

http://www.kwtanweer.com/articles/readarticle.php?articleID=2254

分析

文章作者認為伊斯蘭急須採用啟蒙方法詮釋古蘭經,在當今世界內,不應再實施酷刑。為在伊斯蘭法制下實行人道原則,穆斯林不應再視古蘭經為永恆的、非受造的安拉話語,正如他在文首所說:「先知帶來的所有文獻,包括古蘭經,也不過歷史文獻,不可能被視為完全真確。」

評論

這位勇敢的作者為拯救伊斯蘭所提的「溫和建議」,其釋經原則一旦實行,必影響深遠。他並舉伊斯蘭教刑法十例,指出其中不人道之處。

但這裡引申出另一個問題-伊斯蘭法制若不再以正統文獻為依歸,則應據何典制訂,從哪裡找依據?這問題很重要,作者卻未說明。若如他所提議,對古蘭經、聖訓與先知生平實行更高批判,勢必顛覆整個伊斯蘭制度,伊斯蘭經受得起如此重組嗎?換言之,應以哪種「改革的」、或「啟蒙的」伊斯蘭,以取代遜尼派伊斯蘭長達14世紀的傳統?期待作者繼續撰文探討「啟蒙的伊斯蘭釋經」。

這篇文章翻譯Bassam M. Madany的在線文章「An Example of the New “Enlightened” Hermeneutics of the Qur’an」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madany/hermeneutics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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