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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分數

分類:釋放與成長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5 合格分數

我唸大學的時候,學校規定拿60分算合格;我們都很喜歡拉曲線這個打分數方法,因為這樣的話,無論考卷拿50或是95分,只要你是班上最高分的那位,用拉曲線的方法就算100分,如此類推。也就是說,只要我做得比班上同學都好,分數總不會太低的。

你覺得神規定的合格分數是多少?怎樣才會讓祂接受?我們怎知道自己做得足夠?神會用拉曲線的方法嗎?也就是說,我不用做到最好的,只要比別人稍稍好一點就夠?我沒有監獄裡那些嚴重罪犯壞,犯罪不及他們多,這樣我就安全了嗎?神怎麼評量我?怎樣才能使祂滿意?

神的標準

摩西五經(Tawarat)鉅細無遺地記載了律法(shari'a)教導。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因為百姓頑梗悖逆,在曠野漂流近40年,後來除了兩個人外,上一輩的人都死了,摩西知道自己離世的日子也到了。那時候以色列人在約旦河東駐?蛂A準備渡河到迦南地建立新家園。摩西希望新一代認識律法,於是仔細寫下來了,成為他的遺囑;這是他教導百姓走正路的最後機會了。摩西教百姓認識律法,好叫他們活得討神喜悅。

我認為摩西教導最讓人驚訝的地方,在申命記28章。在首兩節經文摩西說:「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申命記28:1-2)

隨後3-14節經文列舉種種祝福,如果百姓真做得到,就能領受。要做到甚麼?「你若…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然後15節說:「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

從16節開始直至章末,列舉出百姓若不按吩咐做的話會受到的詛咒;這章很長,共有68節。怎樣做會招來詛咒呢?「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律例。」我不曉得那時候,舊約613條律法是否全頒布了,只知道神要求謹守遵行一切誡命。

神將亞當置於伊甸園,容他吃園內所有樹上的果子,除了園中間那一棵。就只那麼一道命令,亞當也守不住;試想象要遵守613條律法!還有,神的合格分數,可不是60、80,或99分,祂要求絕對順服─就是100分。這實在很讓人氣餒。條件那麼苛刻,真有人能做到嗎?做不到的話會有何後果?

後果

聖經最末一卷書─啟示錄20:11-15,生動描繪出審判日會發生的事,經文這樣說(以下括號內的字是我的闡釋):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這形容神在審判人坐在祂的寶座上)…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留意案卷一詞原文是複數);並且另有一卷展開(這裡的「卷」是單數詞),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似乎人所做的壞事都鉅細無遺地記錄下來,在審判日都要揭露,都記錄在每個人的案卷上),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沒有人能逃過審判,而且審訊公平,人人都會按著案卷所記錄的善惡行為受審)…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這就是沒拿100分的後果)

所有企圖在下行的自動電梯上往上攀的人─無論猶太人、基督徒、穆斯林、印度教徒,或一般人─都有一樣的命運,給扔進火湖裡。無論他們人有多好,試著攀登階梯有多努力,但他們仍然犯罪,所做的壞事都給記錄下來了。

幾年前我參觀美國一所大學,認識一位埃及來的博士生,他在美生活時仍然很虔誠,他對自己的行為也頗滿意。那時正好過了齋月,我問他齋戒和每日五次拜功做得怎麼樣了。他很自豪的說,齋月時他禁食了27天,至於每日五次拜,他用種種理由解釋過去說,美國不像埃及,並不是大多數人都禁食、禮拜的。他又說,要保守虔誠,按真主的要做求實在很難,因為太花時間了。

我說:「假設你人很好,在禁食和拜功等事上盡力做到最好;雖然你每天犯許多罪,但因為你禁食、拜功做得好,真主決定只計較你十樣罪;又因為真主至仁至慈,於是又減免一些,每天只計較你三樣罪。到審判日時,你的案卷會有多厚呢?如果只算你每天犯三樣罪,一周就是21樣,每年就超過1,000宗罪了。若你活到70歲,案卷就記錄了最少70,000宗罪。試問審判日的時候,你還怎麼能站在大能的判官─真主面前呢?」

這位埃及學生面對殘酷現實,沮喪地回答:「小時候犯的罪真主不計較,還有出於好意的謊話也不算。」我說:「多少歲之前所犯的罪不算數呢?」他說:「大概10至12歲罷。」「那好,」我說:「你還有58,000宗罪。」

有些人想藉善行抵銷惡行,這方法似乎行不通。其實開題不在於我們犯了多少罪,而是我們有否犯罪。年年月月在下行的自動電梯上往上攀,實在很累人、又徒勞無功。以「功德」(fard)來與神建立關係,使生活既困難、又單調。再者,若按這方法做,到審判日時招致的結果也很恐怖。這樣說,有更好的方法嗎?有的!上引啟示錄經文第二部分就提及更佳方法。

第二個方法是這樣的:「若人的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反過來說就是,若有誰的名字記在生命冊上,他的案卷就銷毀了,也不再受指控了。這些名字給記在生命冊上的人,就好像走在平順的自動行人道上。那麼,我的名字怎樣才能記在冊上呢?這問題後面再討論。現在先看看耶穌與律法的關係。

耶穌與律法

舊約律法(Shari'a)分為好幾類,包括:

關於政府與統治的公民法。在伊斯蘭裡,這種法例稱為伊斯蘭國法(Khilafa,先知的繼承者)。

飲食法,如哪些食物對猶太人而言是聖潔的。(伊斯蘭稱為潔食 [haram, halal])

安息日法(猶太教獨有)

處理疾病-包括麻瘋-之法

潔與不潔之法。這範疇的法例與伊斯蘭法很相似,都是關於如何保持潔淨(即淨禮,taharanajasa)。

社會關係法,如婚姻或離婚。

信仰群體法,處理教內人與不信道者的關係,猶太人稱不信道者為「外邦人」。

最後一類法例,在舊約裡非常重要,是其他宗教所沒有的,除了基督徒以外,是獻祭律例。伊斯蘭提及易卜拉欣(亞伯拉罕)遵真主吩咐獻兒子為祭,稱為偉大的犧牲(Al thabh al 'azeem,列班者37:107),但伊斯蘭對於獻祭條例,不像猶太教和基督教那麼重要。

耶穌一如當時所有猶太人一樣,在舊約律法下成長,祂開始出來傳道時,曾公開教導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5:17)

耶穌曾多次提及律法:

對於僵化了的外在規條,耶穌說:「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即十誡與613道延伸律例),拘守人的遺傳(1,500條附例)。」(馬可福音7:8) 換言之祂是說:「你們禁食、按字面守律法,卻不理會律法的精神和原意。」

耶穌指出深層問題,比外表守法更重要。舉例說,法利賽人很在意守住飯前洗手,耶穌卻說:「你們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裏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因為從裏面,就是從人心裏,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裏面出來,且能污穢人。」(馬可福音7:14-15, 21-23) 耶穌在乎內心的潔淨。

關於道德法,耶穌想門徒明白律法原意,而非單單因為要盡義務(fard)守法。祂滿有權柄(耶穌不是先知,而是比先知更大)的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馬太福音5:38-39, 41-42)

論到順服,耶穌集中談與神建立愛的關係,而非靠義務行為取悅神。曾有一位猶太律法教師問耶穌,哪條誡命最重要,耶穌答道:「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馬可福音12:29-30)

論到獻祭之法,耶穌為之賦予全新意義。舊約的獻祭法詳細又繁覆。摩西律法書,包括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鉅細無遺地教導猶太人種種獻祭法則,有專設的祭司負責按律法獻祭,終身服事主。從前聖殿一定像屠宰場一樣,滿是動物的氣味,因為他們不斷宰羊或其他祭牲獻祭。其實舊約的獻祭,預表了基督在十字架上釘死。耶穌一次過成了「犧牲」。祂是完美無瑕的犧牲,就這樣成全了律法。

律法之目的

既然人沒可能把律法都守住,既然律法只能藉耶穌基督成全,神為甚麼還要給人頒佈律法呢?為甚麼所有宗教都有律法?下列新約經文,總結了律法之目的。

律法就像監護人一樣看守我們,直至人長大成熟。「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拉太書3:23-25) 律法是重要指導,預備人心,迎接基督降世。待基督一來,律法的目的就成全、並完結了。

律法是提醒。「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希伯來書10:3-4) 猶太人嚴守禮儀,定時獻祭,這些行動不斷提醒他們有罪,需要神赦免。獻祭讓他們記得,人沒可能得100分,所以不斷需要藉祭禮得赦免。

律法好像鏡子或尺子。「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假設我在修理汽車,滿手機油,又伸手去摸臉;不照鏡子的話,我大概不知道自己的臉髒。我們若常常唸十誡,就敏感生活上的罪。沒有「鏡子」,就不知對錯,人就對罪麻木,會有越軌行為了。

 

律法讓人知道自己徒勞無功,不配得神的恩典憐憫。「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對罪的意識)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馬書5:20) 耶穌用比喻講這原則,祂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加福音18:9-14)

法利賽人認為自己「在梯子頂端」,以自義和傲驕的心看扁人。他以為行為虔誠,就能賺得神接納。相反,稅吏自覺不配進聖殿,因為他深感有罪與不配。在這故事裡,律法的作用在稅吏身上成全了,在法利賽人身上卻沒有。

朋友,你是在爬梯子、企圖賺取神接納嗎?你可會在有意無意間對自己說,神會用拉曲線的方法給你打分數─只要你不像別人那麼壞,就「安全」了?深願本章內容開啟你的眼睛,知道這想法是錯的。謹記與神接觸的關鍵,在乎心靈誠實。

思考問題

1.如果要得100分才能滿足神,我們能有甚麼辦法?

2.律法有何目的?你可曾經歷過這些目的?

3.不像稅吏犯那麼多罪的人 (路加福音18:9-14) ,也能跟他一樣懷著謙卑不配的態度嗎?怎樣才能有這種態度?

4.神以漸進方式向人啟示自己,你認為在這啟示過程裡,律法有著甚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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