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第二課:從邏輯學來證明,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話:

分類: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話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第二課:從邏輯學來證明,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話:

既然天地間有位真神,萬物和人類又是他所創造的;那麼他既然造人,一定也願與人往來交通。如果這個前題與推論是對的;那他那麼偉大,人是如此微小,他說話如同打雷,如同大水的聲音,人們如何能立刻就懂呢?他必先照著我們能接受的辦法,來與我們交往。人類交往的方法,大致可分二類:(一)用文字,(二)見面以聲音說話。故上帝也只好照著我們的智慧能力,可接受的方法來與我們交往。若這個理論是對的,則世界上必定有一本書。是上帝用來與人交往的書。世界上有那些,是所謂的啟示性經書呢?我們又如何來確定,那一本是由上帝所啟示的呢?我們可以推想,若是上帝所啟示的書,必須具備下例的各條件:

  1. 這書上一定自我說明,「這書是上帝親自啟示的」。若不自我說明,人就沒法確實肯定,聖經的原作者就是上帝自己。就如人與人通信時,在信中一定要署上自己的名字,好叫讀的人知道是誰寫的。
  2. 這本書的道德律,一定要比一般世人所著書藉的道德標準要更高。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上帝,其道德標準,一定要比世人的道德標準為高。
  3. 這本書一定要對創世,天地萬物,人類的來源,將來的結局等事件,要有清楚的交待。因為上帝不可能不告訴我們,他是我們的造物主。就如一位父母,不可能不告訴他的兒女:他們就是孩子們的父母。照樣,上帝不可能不使我們明白,我們的來歷,存活的目的,將來的歸宿。其它的書藉,因為是由人所寫,就沒法對創世,天地的起源等客題,作清楚的交待,所以寫不出來。上帝既知道關乎我們的這一切,而這又是我們必須知道的事,所以他必定會向我們有所交待。
  4. 這一本書,一定要通俗到人人都會讀得懂,人人都可以取得,因為上帝不單是有錢人的上帝,也是窮人的上帝;不但是知識份子的上帝,也是愚拙人的上帝。所以,這本書一定夠普及,人皆能得到且讀得懂。
  5. 這書中的記載,對於從前之事的記載,必須經得起歷史的批判,考古學的肯定;對未來之事的預言,必須按時候應驗,否則便不是上帝的話了。
    因為,上帝不像世人,會說謊,他所說的話,安定在天,永不更改,必然應驗,這才能顯出,証明那不是出於人的話。
  6. 這書必說明,交待了他對萬物,人類被造的目的與旨意。因為,神若不告訴我們這一些,在這短暫,虛空的人生中,我們將完全不明白人存活的意義,也不會明白為何要先求他的國和義,對如何要來服事上帝,就無所遵循了。

如果我們認為上述的論點合理,有一定的鑑定權威。那麼,讓我們將普天下,古今所有的自稱是信仰的經書,放在這些鑑定的理論裡。首先讓我們看看,有那些書是自稱有上帝署名說,這書是由他所寫的。諸位,在這第一條鑑定裡,自古以來,只有三本書是合乎這一條原則的;它們是 A )聖經, B )可蘭經, C )摩門經。因為世界上無數的書藉中,只有這三本書,自稱是由上帝所啟示寫下的。佛經未說,這經是由佛陀所寫,而他(佛陀)就是創造天地的上帝。故佛經根本不能算是由創造之主所啟示寫下的。

我們再把以上所提的三本經書,用第二個原則:內中所包含的「道德律」來鑑定;看看這三本書是否有超過人類的道德標準。可蘭經記載將來的天堂,還有很多的美女待候,不論在地上或在天上都可以多妻,經濟許可,男人娶四個妻不算有罪。女人在回教的社會地位中,總比男人要低,甚至曾被當作男人的財產看待。諸位看看,就這一點,在道德上就顯出人性的墮落,人在地上犯罪的還不夠多,還想要到天上去享受齊人之福?

另外,當年 猶太人因穆罕默德的講論,有非常明顯的錯誤而拒絕他所傳的:

*誤把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當作是舊約亞倫的姐妹米利安( Marian 參古 19:27-28; 66:12) 是暗蘭的女兒 . 。兩者在時間上相差一千五百年。

*古蘭經 40:36 誤把亞哈隨魯王(參以斯帖記)的大臣哈曼,當作是法老的大臣。

*古蘭經 6:47 誤把亞伯拉罕的父親稱為 Azar. 實際是叫 Terah 他拉 .

*古蘭經說摩西的弟弟亞倫,是在撒瑪利亞人的唆使下,造金牛犢。亞倫活在西元前 1450BC ,而撤瑪利亞人要在西元前 500BC 間才出現。兩者在歷史之間相距 900 年以上。

從這明顯可看出,穆氏所得有關所謂的啟示(新舊約的資料),都是從傳聞聽來的。而內容大多屬於次經,旁經,猶太聖訓,而不是親讀舊約律法書。他之不能有太多機會唸到正典,除了本人的教育水平不高,其中一理由是,當時不容易得到希伯來文及希臘文的聖經譯本。結果犯了明顯的錯誤。這樣的誤差被嚴謹的猶太人判為假先知。

我們再看摩門經;這經的第一版與第二版,在內容上有很大的不同。理由是作出了更改與更好的修定。這種「出爾反爾」的作法,就立刻犯了「失信」的道德律。上帝的話豈可以朝三暮四,豈可以改來改去的嗎?豈能說後面的,可以改變,並且推翻前面所說的?若是這樣,前面啟示的權威及可信度在那裡?古蘭經中「撒旦詩篇」的論點中,也犯了這毛病。有人問穆氏,為何他所說的有時前後矛盾。他回答說;有時撒旦會趁先知不留意時,把錯誤的「話」傳給他。但上帝會察驗,在較後會糾正先知。因此,先知後面的啟示性言語,可以取代先前的云云 ………

一本書若沒有連貫性,合一性,整體性,又失去它承先啟後的基本條件,如何能叫人對它的內容產生信心呢?如此看來,全世界大部份的經書,在這兩條的鑑定下,就全被淘汰,只餘下聖經一本了。讓我們再細看,聖經能符合以上六個原則的鑑定嗎?

﹝1﹞關於上帝署名的條件;全本聖經有二千多次寫道:「這是我耶和華上帝說的(註:耶和華是上帝自稱的名)」。這已足以證明上帝屢次說過,聖經這本書是他自己啟示先知寫的。

﹝2﹞  關於聖經的道德律條件:聖經中的道德律要求,實在要高過一切書藉之道德標準。就以我們最尊敬的孔孟書藉的道德律而論,也是望塵莫及的。孔子說:「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聖經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 ….. 這已經是與她犯姦淫了」。聖經的標準是連想都不可以。有人以為聖經所說的,律法總綱中的「愛人如己」,與孔子所說:「已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同樣的意思。其實是大不相同。因為,自己不要者,不能加在別人身上,這本是理所當然的道德律,是人在社會中應有之基本良知與本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僅是一種消極的做人本份,目的是維持互不侵犯,潔身自守而已。

聖經所說:「要愛人如已」,並且給它詮釋說:「就是要為弟兄捨命(放下自己的意思)」。愛人要愛到放下自己的生命,主權,意思;這才是一種積極的作人之道。以放下自己意願來愛別人,以愛己之愛,來加諸在別人身上,這才是聖經所提創的道德標準。孟子說:「有人待我以橫逆,君子必自反,我必不仁也,其物奚宜至哉?自反而仁矣,其橫逆猶是也,君子必自反,我必不忠矣,自省而忠矣,其橫逆猶是也,君子日此亦妄人也已矣,與禽獸奚擇哉,與禽獸又何難焉」。孟子的意思,受人三次橫逆對付,三次的非禮對待,即該要責那人為禽獸了。但聖經說:「你要饒恕人不是七次,乃是七十個七次」。七十個七次並不是指 490 次。「七十個七次」這是取自但以理先知書中,有關神對以色列人永恆計劃的奧秘數字。意思是指要饒恕人「到耶穌第二次再來」。

當耶穌自己被人誤告,被釘在十字架上,痛苦不堪,死亡逼近的時候,他還求上帝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知道」。耶穌論及天國子民的道德標準,有一部份是計載在馬太福音五至七章中:例如;「人打你左臉,連右臉也轉過來給他打。人逼你走一哩路,你就和他走兩哩路;人拿你的外衣,你就連裡衣也給他拿」 ….. 所說的道德標準遠比任何人間的,教導,律法更高。

( 3 ) 全世界唯有聖經這本書清楚說到,起初上帝如何創造天地萬物。並且交待了罪如何進入世界,人類如何墮落,將要如何蒙救贖,將來天地的結局將會如何等,說得非常詳盡。而且經得起時間,歷史,生命經歷等考證。

( 4 ) 關於聖經流傳的普世性問題,幾乎已是隨處可得,任何人都可以手中有一本。其寫作所採用的文體是屬於一般容易懂的文體,只要是識字的人,都看得懂。聖經已譯成一千六百多種主要的文字,甚至一些少數民族的文字,也有聖經的譯本。每年最少會有十種以上的聖經新譯本面世。每年所銷售的聖經,據 1975 年的統計最少售出三億一千萬本。至今 2000 年已達年出版六億本以上。可以說已經做到在任何國家,城市,都可以售買到聖經。

( 5 ) 聖經最早被寫下來來,公開流傳的年代約在 3500 年前。其中所提及的事故,地方,城市,民族,文化,風俗等,經考古學的發掘與探測,及相關的人文,文化研究,都與聖經所記載的事相吻合。由此可見,聖經所記載的內容,是經得起歷史性的批判。尤此可見,聖經的內容絕不是道聽途說,毫無根據的記載。論到聖經的預言,其神奇超然的準確性,更不用說是其它宗教書藉所不能相提並論的。在做宗教比較時,我們知道其它宗教的書藉,可以說沒有一本是有清楚記載預言的。也不敢寫預言,因為如果不應驗,立刻就要將它的虛假顯露出來。

全本聖經的內容,大約有三分之二皆為預言。而所預言的事,是沒有一件不應驗的。許多不信的人,以為可以在這些預言上找毛病,可是迄今終沒有法子找出缺點與毛病來。十九世紀初期,知識開始爆炸時,美國當時的科學院院長林曼博士 ( Dr. Harry Rimmer) 曾設下獎金,徵求能找出聖經上有錯誤者。如果能找出聖經中有任何預言是假的,或任何記載出差誤,不但能打倒聖經立刻出名,並且能得獎金。這曾引起許多人專心查找聖經的毛病,可是皆無結果,反叫許多研究的人,加倍的信服了聖經的準確性權威。

( 6 ) 對於聖經是否有否說明上帝創造天地的旨意;這更是不容否認的。聖經全本的內容都在將上帝對其創造的目的,旨意,永恆的計劃與目的,關乎人必須知道的大事,生命敬虔的奧秘,耶穌基督是唯一的救世主,得救,合一,和好,末世與終極,人應知,應行的事,無不詳盡指示。

總結以上所說:假如有一位創世的上帝,這位上帝一定會願意與他所造的人交往。而所交往的方法,基於人的有限,只能有兩種;( A )用文字傳訴;( B )用言語面談。如果用文字傳訴,則全世界中必定會有一本書,是上帝按他的意思啟示出來,目的是要用它來與人交往。若是如此,該經書應當等合六項特點;照以上所說,經過這六點的鑑定與批判。結果是,世界古今中外所有已寫成的書藉,只有「聖經」才完全符合以上六點的鑑定和批判。尤此可見,唯有聖經才是上帝所啟示的話,其真理的內容,才是我們必須去領受的。

﹝一﹞聖經特殊的組成,證明它是上帝的話:

全本聖經是由舊約 39 卷書;新約 27 卷書所組合而成的。由四十位生活在不同時代的作者,一人寫一部份,經過一千六百年的時間寫成。這些作者中有君王身份的人,如大衛王,所羅門王;有政治家如但以理,有祭司如以斯拉,有哲士如摩西,有法學家如保羅,有牧羊人如阿摩斯,有稅吏馬太,有少年人以西結,有皇親貴族如以賽亞,有感情豐富的文人如耶利米,沒有什麼學問的小民如彼得,也有漁夫約翰,還有醫生路加等。這些曾寫下聖經的作者,其個人的地位,學問,個性,作風,見解,風俗,習慣,則迴然不同。

他們寫作聖經的地點,更是各在一處;有的在曠野寫,有的在山上寫,有的在皇宮寫,有的在監獄裡寫,在河邊寫,在海島上寫,在巴比倫地寫,在耶路撒冷寫,在鄉下寫,在城裡寫等。有的寫在 3500 年前,有的寫在 3000 年前,有的寫在 2800 年前, 2500 年前, 2000 年前等等。

試問經過經過四十個不同時候,時間的人物,上自君王哲士,下至牧人漁夫,在各國各地,不同的政治,歷史,文化背境,經過一千六百年,經歷埃及王朝,以色列王朝,亞蘭帝國,亞述帝國,巴比倫帝國,波斯帝國,希臘帝國,羅馬帝國等;如何能合編成一本書,且能承先啟後的,成為一本重要的經書呢?試問世界上豈有第二本書,是經過一千六百才寫成的嗎?世人用最長時間寫成的書,即是聿氏大辭典,也不過用了三十六年。請看,聖經如果不是由一位聖靈引導而寫成,這麼多位作者,用這麼長久的時間,那裡可能能寫下一本書,上下不矛盾,又有一貫性,整體性的情況產生。恐怕會亂七八糟,矛盾百出了。

假如有一部醫學的書,也分六十六卷,也是由四十餘位,由不同時代的醫療方法培養出來的醫生,經過 1600 多年而寫成。你可以想像他們會提出幾十種不同的療法。如果把它們訂成書本,你會發現他們的論題,做法,治法,理論,病理解說,必會互不相似,甚至出現相互矛盾的做法與講法。絕不可能出現連貫性,宗合性,整全性,互補性的情況。不要說由不同技術背境的人,在不同的時代,合寫一本書是不可能的。就算是你今天獨自寫一封信,如果你今天沒寫完,明天再接下去,你寫的方法,內容,重點可能就會改變了。

若是再留一點後天寫。幾天下來,你所寫的內容,最後必定與你先初想寫的重點,大有不同了。又或者定下一個主題「聖經是神啟示的話嗎」?我們要寫四十萬個字,由你寫一萬字,再由另一個人寫另一萬字,一共由四十個人寫成。然後把它集合成一本書。請問這樣的書,其中心思想,主題,論點,內容會不會一樣?有可能出現連貫,一致,整合,互不矛盾嗎?答案是不可能的。

又或者我要做張桌子。我不叫一個木匠製造,而是叫五個不同的木匠,各製造一部分。我要求其中四個人各造一支桌腳,另一人只造一個桌面。我不讓他們看總圖,也不叫他們彼此會面商量。完全隨他們的意思去做,要他們各自在不同的時代,地點去作。你想當他們各自造好了自己的部份,這些部份能合得起來嗎?能成為一張四平八穩,造型,體形,呎吋高低,木料質地都一致嗎?肯定形式,大小,高低,質料絕不一樣,更不可能配合成為一張桌子。但如果我把總圖分成五部份,各自給他們一份圖,又親自與他們同在,把重點指示他們。指示一個,再接一個。最後各部做好以後,必都能配合成為一張精美的桌子。聖經全部的組成,也是如此。乃是由一位真神默示各人寫出來的。

聖經實在不是人按宗教的概念而杜撰的;乃是上帝默示一班虔誠,敬畏他的人寫成的。摩西,大衛,以賽亞,但以理,保羅等人,不過是上帝的代筆人,他們所寫的皆為上帝所指示,光照,感動的。就如使徒彼得所說的:「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許多時候上帝透過異象,異夢,聲音等管道,向先知啟示關於上帝的真理;先知被感動,光照,啟示後寫下的內容,有些是他們不明白的。尤其是關乎預言及未來的事。要等到將來,當事件應驗,發生後,人們才意會經文真正的意思。從這點可以證明,他們不過是上帝手中的工具,用來寫成上帝對人類的啟示。因為他們有敬虔的心,因此,上帝樂意使用他們,叫他們寫出啟示性的真理與奧秘。聖經實實在在的把事實寫出來,也可以證明先知是被上帝的靈引導,而寫下聖經的。

因為,聖經實實在在的,不論是罪惡,是美善的事,都加以記載下來,成為後世的榜樣與警誡。尤其祖先們可恥的罪惡,敗壞,說謊,偷盜,姦淫,謀殺等事件。若不是真神的啟示引導,要他們把祖先們的惡行寫下來,他們還真不願意把這些事顯露出來,成為歷史性的事件。正如我們不願意把家醜寫在家普裡那樣。

就聖經所啟示關於上帝律法的美善來看,不論是在當時,或是現在,可說古今中外各國的律法,沒有比聖經的律法再完備美好的了。你看十條誡命是如何的簡單,詳明,精簡,廣博。那一個國家的法律敢把恨人,貪心,不孝例為罪行呢?美國的憲法,經過許多法學家多次的起草,無數次的會議討論,編了十年之久才算通過,成為今世其中一個非常完整的律法。但若以上帝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比較,卻還沒法及得上。更何況美國律法到現在還時不時增加這條,修正那條。上帝所賜的律法與世人所定的律法,其中有最大的不同點是;上帝所賜的律法會要求人去行善,付出愛心。世人所定的律法,旨在保護個人的利益,限制人去佔別人的便宜而已。

舉幾條聖經的律法來看;「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 …. 免得因他擔罪」。「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遺落於地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 ….. 要把這些留給窮人和寄居的」。「人把當頭拿來出來 …. 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每逢七年的最後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 凡債主要把借給鄰舍的豁免了 …. 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 …. 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牛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困苦窮乏的僱工 …. 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

「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 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酢之中,多多的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第五十年 …. 稱作聖年(禧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 … 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 …. 到了聖年(禧年),他(奴僕)和兒女 …. 可以一同出去,歸回本家」。「你若在路上遇見鳥窩 … 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其上 … 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只可取雛 …. 就可以享福,日子常久」。「六日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

朋友,從以上所賜的一些律法,你可以看出上帝所定的律法,與人所定的律法,有很多的不同。上帝所賜的律法關心貧民,愛及同胞,看顧禽獸,滿了恩惠。這樣的律法,除了以色列以外,沒有這樣的規定。

上帝如何感動人寫下聖經呢?

那並不是使人口中唸唸有詞,或進入暈迷狀態,或通靈,或失去自我意志的情況下寫成的。

上帝乃是以聖靈在外藉異象,異夢,聲音,天象,萬物等管道向先知啟示(民 12:6 ) ; 又藉著聖靈在作者心中運行,並與他們的個性融和。不壓抑他們的性情,風格,文化,教育,並使用他們的語言,文化,特性,及個人的特質,來宣講或寫出神的話來。當先知在領啟示或被聖靈所感時,有時雖有激動,但他們的心思,理智,意志卻是清醒的。先知在領受了上帝的啟示後,像一個學生或筆記員那樣,把所看見的,所聽見,所明白的,按他自己文筆與風格,將它書寫下來。雖然先知的蒙召是終身的,但他們每段的信息,都必須是上帝另一次特殊光照的結果。絕不是靠推測!每次的啟示,都必須是上帝自己的主動。若不是上帝的啟示,他的僕人就不能一無所知,也不能說什麼。因此,所有的默示都是出於神自已所<吹>的氣(提後 3 : 6 )。聖經裡有好多例子,可以讓我們知道,上帝若不指示先知,先知就一無所知;若不是上帝要先知傳講,先知就不能講什麼;若上帝要感動先知說什麼,先知也會說出上帝要他說的話。

民 23-24 章裡說到,先知巴蘭曾答應摩押王之邀請,為財福前去咒詛以色列民。巴蘭先知以為可以得許多的金錢,而非常高興的前去咒詛。他一到山頂,便設壇獻祭,開口要咒詛上帝的百姓以色列民。巴蘭的意志雖然完全清醒,但神的靈,卻引導他的靈,使他「眼目睜開」(民 24:4-15 ) . 這時他只能受感動,說出上帝傳給他的話(民 23:5-20 ) ; 以致先知巴蘭只能為以色列民宣告祝福,而不是咒詛。這些祝福的話雖出於巴蘭的口,但原本不是巴蘭想說的話,而是上帝要他說的話。顯然,先知的意志清醒,但上帝的靈能引導,感動,帶領使先知必須按良心,說出上帝的意思,卻與先知自己意願相反的意思。

又有一次,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公會,商議怎樣處置耶穌的時候,大祭司該亞法,忽然言不由衷的說:「你們然道不知道麼,獨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使徒約翰說:這話並不是出於他自己,乃是神使他站在當年是以色列大祭司的身份,預言耶穌將要替人贖罪受死的事實。雖然他以為那是他的意見和看法。

因此,「默示」可以說就是上帝的靈臨到先知,透過啟示,把所要說的話安置在作者的心中,並且引導,感動,光照,掌管他,使他在意志清醒的情況下,按自己所學過能明白的文字,語言把上帝啟示在他心中的真理,寫出來或宣講出來。先知沒有失掉自己的意志,情感,理智,乃是與上帝的心意聯合,寫出上帝所要啟示的真理。嚴格說起來,聖經真正的作者是上帝自己,並不是先知本人,他不過成為代筆的人。甚至,其意思也不能以斷章取義的方式,來隨意解說。必須按上帝所啟示的一貫性,整體性來了解。就如彼得後書第一章所說的:「聖經是不能隨私意解說的」。

由於有許多的啟示是關乎未來,屬於奧秘的事;當先知把這些事記錄下來,包括他自己或者當時的讀者們,不一定會全然了解全部奧秘事的真象。許多時候恐怕要到事情發生以後,才能明白全部的意思。就如先知以賽亞應嘆的說:「主啊,我們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傍臂向誰顯露呢」?若問,難道聖經每字每句,皆都是上帝所啟示的嗎?答案是:是的。雖然聖經中記載有上帝自己所說是話,人所說的話,天使所說的話,甚至魔鬼邪靈所說的話。

但原稿聖經的每句話,每個字在記錄下來時,都是經由聖靈默示,引導而寫下的。因此,聖經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棄,也不能隨意的加添。若有人隨意對待聖經,他所犯的可說是一件非常嚴重的大罪,會倒致他從生命冊上被除名(永遠滅亡)。故聖經被稱為「上帝所默示的話」。
Visitors:
Copyright 2002-2011 @ www.ysljd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All forms of copying other than for private use should get written permiss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版权所有,除作私人用途外,转载需得到作者的书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