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

分類:基本信仰
發佈於:2011-05-15, 週日
  • 人軟弱,罪惡,需要赦罪,需要救主;人犯罪影響個人與神(真主)的關係,使神(真主)傷心;人不能靠行為得救;耶穌(爾撒)承擔了罪的全部刑罰,十字架的福音是恩典,使我們罪人找到神(真主)對我們的完全拯救;凡信靠耶穌(爾撒)在十字架上救贖的人,都是在神(真主)的國裏重生的,可以肯定罪得赦免,與神(真主)和好,能夠進入新天新地
  • 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使徒行傳11:26)
  • 凡稱呼耶穌(爾撒)[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父神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7:21)
    • 大部份伊斯蘭國家裏的人民,常以為好萊塢影星等同基督教;這些影星的腐敗生活,使穆斯林瞧不起基督教
    • 並非每一個在西方社會出生的人都是基督徒,西方的社會道德每況愈下;只有那些完全信靠和委身給耶穌(爾撒)的人(不論是甚麼國家,甚麼民族的人)才可以稱為基督徒
  • 神(真主)因他無限的愛和憐憫,從創立世界開始已經決定怎樣拯救人類(以弗所書3:11;彼得前書1:18至21;啟示錄13:8)
  • 基督教有關神(真主)的誡命的教導
    • 舊約聖經(討拉特)有關神(真主)的誡命的教導
      • 十誡(出埃及記20:1至17;申命記5:5至21)
      • 盡心,盡性,盡力愛神(真主)(申命記6:5;11:23;30:9,10;約書亞記22:5;列王記下23:3;歷代志下34:31)
    • 新約聖經(引支勒)有關神(真主)的誡命的教導
      • 耶穌(爾撒)這樣說
        • 律法上的誡命,最大的是:要盡心,盡性,盡意愛神(真主);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6至40;馬可福音12:28至31)
        • 重申舊約聖經(討拉特)的一些誡命(馬太福音19:17至19;馬可福音10:19;路加福音18:20)
      • 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羅馬書13:9)
      • 要孝敬父母(以弗所書6:2,3)
  • 基督教有關罪的教導
    • 亞當(阿丹)和妻子夏娃犯罪,罪入了世界(羅馬書5:12至19)
    • 亞當(阿丹)和妻子夏娃犯罪後,神(真主)把他倆趕出伊甸園(創世記7:24)
    • 犯罪是這些
      • 得罪神(真主)(詩篇51:4)
      • 違背神(真主)的命令(民數記15:31;撒母耳記上15:24)
      • 從心裏發出惡(馬太福音12:35)
      • 以為沒有神(真主)(詩篇10:4)
    • 用嘴唇尊敬神(真主)但心卻遠離神(真主)的(以賽亞書29:13),和假冒為善的(馬太福音24:51),都是罪
    • 罪也可定義為這些(參考24)
      • 罪並非某些特定的行動或行為
      • 罪是所有人的一種邪惡的狀況
      • 罪是破壞神(真主)的律法,反抗神(真主)的旨意
      • 罪是在積極或消極的形式中,驕傲地背叛神(真主)(羅馬書1:18至32)
    • 私慾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1:15)
    • 人心詭詐,壞到極處(耶利米書17:9),人肉體之中沒有良善,人不作善,反作惡(羅馬書7:18至23)
    • 沒有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人都不潔凈,污穢,犯罪,偏行己路,虧缺神(真主)的榮耀(列王記上8:46;詩篇14:2,3;53:2,3;106:6;傳道書7:20;以賽亞書53:6;64:6;羅馬書3:10至12,23;5:12;約翰一書1:8,10),放縱肉體的私慾(以弗所書2:3)
    • 神(真主)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埃及記36:6)
    • 神(真主)若究察罪孽,沒有人能站得住(詩篇130:3)
  • 罪的結果是這些
    • 惡人不得平安(以賽亞書57:21)
    • 罪使人與神(真主)隔絕(以賽亞書59:2)
    • 罪使人死亡(以西結書18:4,20;羅馬書5:12,21;6:23;希伯來書9:27)
    • 人死後有審判(希伯來書9:27)
  • 聖靈叫世人為義,為罪,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翰福音16:8)
  • 基督教有關神(真主)對人的態度的記載
    • 神(真主)向人懷賜平安的意念(耶利米書29:11)
    • 神(真主)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書2:4);他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3:9)
    • 神(真主)不喜悅罪人死,想罪人回頭而存活(以西結書18:32;33:11);他歡喜罪人悔改(路加福音15:7)
    • 耶穌(爾撒)要在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提摩太前書1:16)
    • 神(真主)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馬太福音9:13)
  • 基督教有關律法的教導
    • 耶穌(爾撒)成全律法(馬太福音5:17,18)
    • 律法使人知罪(羅馬書3:20;7:7),顯出罪是惡極(羅馬書7:13)
    • 沒有一個人能因行律法在神(真主)面前稱義(羅馬書3:20;加拉太書2:16;3:11)
    •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
    • 對於沒有律法的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信同作見證(羅馬書2:14,15)
    •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耶穌(爾撒)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拉太書3:24,25)
  • 父神完全,所以我們要完全(馬太福音5:48);因為神(真主)是公義(詩篇145:17;以賽亞書5:16)和聖潔(詩篇99:5),所以我們要成為聖潔(利未記11:44;19:2;20:7,26),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12:14);罪人不能夠接近神(真主),若要和神(真主)重建關係,他們的罪必須被除去再成為聖潔;神(真主)計劃一個雙方式的傳意渠道,這渠道就是耶穌(爾撒);當耶穌(爾撒)道成肉身時,他讓我們檢視神(真主)是怎樣的;耶穌(爾撒)的救贖使我們成為聖潔,從那時開始我們可以到神(真主)面前與他相交,而神(真主)成為我們個人的神(真主)了;神(真主)最大的犧牲顯示神(真主)要與我們建立關係;他以聖經和聖靈與我們溝通,聖靈也幫助我們與神(真主)相交;我們與他的關係是滿有意義的和親自的,他這樣做因為他是愛(參考27)
  • 基督教有關耶穌(爾撒)與人關係的記載
    • 耶穌(爾撒)在我們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的罪釘十字架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真主)面前;耶穌(爾撒)復活了(羅馬書5:8;彼得前書3:18)
    • 耶穌(爾撒)是神(真主)和人之間的中保(提摩太前書2:5)
    • 耶穌(爾撒)叩每個人的心門,若有聽見耶穌(爾撒)聲音就開門的,耶穌(爾撒)要進到他那裏去,一同坐席(啟示錄3:20)
  • 我們若要罪得赦免,就要這樣
    • 要憂傷痛悔(詩篇51:17)
    • 當認罪自卑(路加福音18:9至14)
    • 要認罪(詩篇32:5),悔改,信耶穌(爾撒)
    • 若認自己的罪,因耶穌(爾撒)的名,神(真主)必要赦免(使徒行傳10:43;歌羅西書2:12,13;約翰一書1:9;2:12)
    • 要悔改(路加福音13:2至5),奉耶穌(爾撒)的名受洗(馬可福音1:15;使徒行傳2:38;哥林多前書7:9,10),結出果子和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路加福音3:8;使徒行傳26:20),饒恕別人(馬太福音6:14,15),信靠耶穌(爾撒)基督(使徒行傳20:21)
  • 基督教有關信與行的教導
    • 信心不是相信一些信條
    • 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耶穌(爾撒)的話來的(羅馬書10:17)
    •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真主)的喜悅;因為到神(真主)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真主),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11:6)
    • 人若口裏認耶穌(爾撒)為主,心裏信神(真主)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10:9,10)
    • 只有靠著耶穌(爾撒)才可得救(使徒行傳4:12)
    •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馬可福音16:16);得救是本乎信和神(真主)的恩和憐憫,不是出於行為(以弗所書2:8,9;提多書3:5);信神(真主)就算為義(創世記15:6;羅馬書3:26;4:3至5)
    • 稱呼耶穌(爾撒)主的,要遵他的話行(路加福音6:46)
    • 要作耶穌(爾撒)的門徒,就要愛他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他(路加福音14:25至27)
    •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各書2:14至26);遵行父神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天國(馬太福音7:21)
    • 信耶穌(爾撒)是基督,就有這些結果
      • 得救(馬可福音16:16;約翰福音10:9;使徒行傳4:12;羅馬書10:13;希伯來書5:9)
      • 不定罪(約翰福音3:18;5:24;使徒行傳10:43;羅馬書8:1,2),過犯得以赦免(以弗所書1:7)
      • 稱義(羅馬書3:24,26,28;加拉太書3:6;腓立比書3:9)
      • 與耶穌(爾撒)同釘十字架,有耶穌(爾撒)在裏面活著(加拉太書2:20)
      • 是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5:17),重生(約翰福音3:3至7),重生後有新心靈(以西結書36:26,27;羅馬書8:10);得生命(約翰福音20:31),得永生(約翰福音3:14至16,36;5:24;6:40;10:28;羅馬書6:23);永生就是認識神(真主)和耶穌(爾撒)(約翰福音17:3)
      • 勝過世界(約翰一書5:4,5)
      • 與神(真主)的關係
        • 與神(真主)和好(哥林多後書5:18至20;羅馬書5:1;以弗所書2:16)
        • 作神(真主)的兒女(約翰福音1:12;羅馬書8:14至16;加拉太書3:26;以弗所書1:5;腓立比書2:15;約翰一書3:1)
        • 神(真主)的靈住在心裏,引導我們(羅馬書8:9至11,14),從神(真主)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真主)開恩賜給我們的事(哥林多前書2:12);聖靈結果子,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拉太書5:22,23)
        • 與神(真主)的性情有份(彼得後書1:4)
        • 到神(真主)那裏去(約翰福音14:6)
        • 我們的生命與耶穌(爾撒)一同藏在神(真主)裏面(歌羅西書3:3)
      • 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得前書1:8)
      • 得了豐盛(歌羅西書2:10)
      • 安息,輕省(馬太福音11:29,30)
      • 與人和睦(以弗所書2:14,15)
    • 信之後要這樣
      • 並非只需要在星期日上教堂而沒有其它責任
      • 要效法神(真主),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憑愛心行事,正如耶穌(爾撒)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以弗所書5:1,2)
      • 要行善(以弗所書2:10);信心使人生發仁愛(加拉太書5:6)
      • 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12:14)
      • 要彼此饒恕,正如神(真主)在耶穌(爾撒)裏饒恕了我們一樣(以弗所書4:32)
      • 要替耶穌(爾撒)求人與神(真主)和好(以弗所書5:19,20)
  • 摘要:得救
    • 神(真主)已成就得救的條件
      • 神(真主)有恩典,憐憫,差耶穌(爾撒)來為我們流血(約翰福音3:16,17;羅馬書3:25;以弗所書2:8;提多書3:5)
      • 聖經使我們有智慧(提摩太後書3:14,15)
    • 人得救的條件包括這些
      • 悔改歸正(使徒行傳2:38;3:19)
      • 心裏相信,接待,聽耶穌(爾撒),相信他從死裏復活,求告他的名;堅持信心;有行為的信心;為耶穌(爾撒)和福音喪掉生命(馬可福音8:35;約翰福音6:47;11:25,26;20:31;使徒行傳2:21;希伯來書3:14;雅各書2:24;彼得前書1:5,9)
      • 口裏承認耶穌(爾撒)為主(羅馬書10:9,10)
      • 任何人只要接受上述條件都可得救(使徒行傳2:39;羅馬書1:16,17)
    • 只有藉著耶穌(爾撒)才得救(約翰福音14:6;使徒行傳4:12;提摩太前書2:5,6)
    • 得救的條件不包括:行為,行律法(加拉太書2:16;以弗所書2:9)
    • 得救的具體意義
      • 作神(真主)的兒女(約翰福音1:12;羅馬書8:14至16;加拉太書3:26;以弗所書1:5;腓立比書2:15;約翰一書3:1)
      • 不定罪(約翰福音3:18;5:24;使徒行傳10:43;羅馬書8:1,2),過犯得以赦免(以弗所書1:7)
      • 稱義(羅馬書3:24,26,28;加拉太書3:6;腓立比書3:9)
      • 不滅亡,有永生;出死入生(約翰福音5:24;約翰一書5:11,13)
      • 有冠冕(提摩太後書4:7,8)
    • 得救的穩妥:沒有甚麼能叫我們與耶穌(爾撒)的愛隔絕(羅馬書8:38,39)
    • 得救的憑據包括這些
      • 我們在耶穌(爾撒)裏面;耶穌(爾撒),聖靈在我們裏面(哥林多後書13:5;約翰一書3:24;4:13)
      • 我們是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5:17)
    • 得救的人應有的表現
      • 守耶穌(爾撒)的教訓;行公義,行善(約翰一書2:3,5,29;約翰二書9;約翰三書11)
      • 不犯罪(約翰一書3:9;5:18)
      • 有愛心,愛弟兄(約翰一書2:10;3:14;4:7;5:1)
      • 勝過世界(約翰一書5:4)
    • 得救的人不應有的表現
      • 行事與神(真主)相背;不遵守耶穌(爾撒)的教訓,誡命;行惡;在黑暗裏行(提多書1:16;約翰一書1:6;2:4)
      • 沒有愛心,恨及不愛弟兄(約翰一書2:9,11;4:8,20)
  • 摘要:我如何接受耶穌(爾撒)而得救?
    • 承認我是罪人,需要神(真主)赦免我的罪
    • 我願意悔改,離開罪
    • 我相信耶穌(爾撒)已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又復活了
    • 我禱告,邀請耶穌(爾撒)進入我的生命,透過聖靈作我生命的救主和主宰
  • 我相信耶穌(爾撒)後怎樣得到平安,喜樂,滿足?
    • 我面對苦難時有安慰
      • 耶穌(爾撒)勝過世界(約翰福音16:33)
      • 神(真主)叫萬事互相效力,叫愛他的人得益處(羅馬書8:28)
      • 神(真主)安慰受苦的人(哥林多後書1:4)
      • 即使我的肉體和心腸衰殘,神(真主)是我的力量,福分,直到永遠(詩篇73:26)
    • 我正確看自己和他人的價值
      • 神(真主)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派人管理神(真主)所造的萬物(創世記1:27)
      • 人在神(真主)母腹中,神(真主)已覆庇(詩篇139:13,14)
      • 神(真主)眷顧世人,神(真主)賜人榮耀尊貴為冠冕(詩篇8:3至8)
      • 人甚麼都是領受的(哥林多前書4:7)
      • 離了耶穌(爾撒),人就不能作甚麼(約翰福音15:5)
      • 耶穌(爾撒)為罪人死,神(真主)的愛就此向罪人顯明(羅馬書5:8)
      • 在耶穌(爾撒)裏的人是新造的(哥林多後書5:17)
      • 神(真主)看重人作工的過程而非工作的成效(哥林多前書15:58)
      • 我可以用神(真主)的准繩衡量自己和別人的價值,不需要和別人比較
    • 我在任何情況下都有安全感
      • 耶穌(爾撒)將平安賜給我(約翰福音14:27)
      • 神(真主)掌管一切(約翰福音16:33),包括掌權者的心意(箴言21:1)
      • 神(真主)的能力,知識遠比一切的人高(以賽亞書40:12至17)
      • 我被神(真主)保護,看顧;神(真主)掌管我一生,我不用懼怕,擔心,憂慮(馬太福音6:24至34;11:28至30)
      • 神(真主)賜給我的,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摩太後書1:7)
    • 我因被神(真主)所愛,所以能愛人
      • 神(真主)愛我(羅馬書5:8)
      • 我愛,因為神(真主)先愛我(約翰一書3:9;4:7,19;5:3至5,18)
      • 我與人和好,可以接納那些本來未必能夠接納得到的人,饒恕那些本來未必能夠饒恕得到的人,不求回報地付出,幫助有需要的人(馬太福音5:38至48;25:37至40;以弗所書2:14,15)
    • 我的罪的問題得到解決
      • 我的罪得赦免,我得稱義(羅馬書3:26至28;以弗所書1:7)
      • 我與神(真主)和好(哥林多後書5:18,19)
      • 耶穌(爾撒)釋放我,使我脫離邪惡的力量及生命中罪的勢力,我有能力勝過罪(以西結書36:27;羅馬書7:18;哥林多前書10:13),脫離死的律(羅馬書8:2)
    • 我的人生有意義
      • 我生活有意義
      • 我只需求神(真主)的國和神(真主)的義(馬太福音6:34)
      • 耶穌(爾撒)顯示往神(真主)那裏的道路,我知道往何處去(約翰福音8:12;12:35)
      • 我要榮耀神(真主)(哥林多前書6:19;以弗所書1:3至6)
      • 我原是神(真主)的手工藝,要行善(以弗所書2:10)
      • 我欣賞神(真主)(詩篇8:3至5;19:1,2)
    • 一切乾渴的人,來到神(真主)的面前,就心中喜樂(以賽亞書55:1,2)
    •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到耶穌(爾撒)那裏,他就使他們得安息;因為耶穌(爾撒)的軛是容易的,他的擔子是輕省的(馬太福音11:28至30)
    • 渴的人來到耶穌(爾撒)那裏,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示錄22:17)
    • 神(真主)賜與平安,喜樂,滿足,我不會再渴且有豐盛生命(詩篇4:7,8;23;29:11;以賽亞書55:3;約翰福音4:13,14;6:35,48至58;7:37,38;10:10;14至27;羅馬書15:13;彼得前書1:8,9)
  • 耶穌(爾撒)所講的兩個兒子的比喻(路加福音15:11至32),可幫助穆斯林明白基督教福音的信息(參考16)
    • 原因
      • 它是耶穌(爾撒)所講的故事
      • 它以故事形式介紹耶穌(爾撒)的信息
      • 它表達出耶穌(爾撒)所宣講的福音的精華,就是料想不到的愛的昂貴表明
        • 神(真主)愛所有人
        • 神(真主)的愛是料想不到的,因為我們不會想到他愛他那些反叛的受造者
        • 神(真主)不單宣告他的愛,他還以行動表明他的愛
        • 這種料想不到的愛的表明對神(真主)是昂貴的,因為他在赦罪的過程中受苦
    • 父親愛兩個兒子,雖然
      • 小兒子反叛,離開家庭
      • 大兒子與他的關係冷淡,拘謹
    • 父親繼續愛他們,沒有懲罰或拒絕他們,他對兩個兒子所表明愛的方法,是令人惊訝的;他在表明對他們的愛的過程中受苦
    • 小兒子想到回家時,以為有面子的下台階是請求父親接納他作奴僕,使他可以賺取工資作為對父親的回報;父親根本不以為然,他仍然以他為兒子而歡迎他回家;小兒子料想不到被父親所表明的謙卑有形的愛淹沒,父親的慈悲破碎了他,他誠懇謙卑地接受恢復父子的關係
    • 罪是關係的破壞,小兒子無力恢復關係;他的悔改,就是接受父親的慈悲,並且承認他的不配;眾人共同欣喜;這與耶穌(爾撒)的救贖所表明的謙卑有形的愛類似;耶穌(爾撒)的福音信息是:所有門徒都可親近父神,獲得所有作為神(真主)家兒女的權利與義務,而不單是奴僕
    • 若我是大兒子,我會怎樣做?
      • 我聽父親的懇求,參與歡迎弟弟回家的慶祝?
      • 我對弟弟很憤怒,在所有賓客面前打他?
      • 我如何回應父親的愛?
    • 討論點
      • 我相信神(真主)像慈愛的父親嗎?
      • 我以為神(真主)是怎樣的?
      • 我是否相信神(真主)愛我,也愛所有人?
      • [神(真主)是慈愛的]與[神(真主)是愛]有甚麼分別?
      • 神(真主)如何表明他對我們的慈愛?
    • 這比喻有關神(真主)愛的教導
      • 神(真主)是慈愛與寬恕
      • 神(真主)不單愛那些愛他的人;比喻中的父親愛兩個兒子,對他們同樣表明帶寬恕的愛
      • 神(真主)主動見我,歡迎我回家;比喻中的小兒子知道他以往的罪已被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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